集体土地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08:11:23 352 人看过

集体土地强制拆迁程序如下:

1、土地由有批准权的国家机关批准;

2、公告登记,依次为征地公告、土地补偿登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3、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4、县、区国土资源局预审用地情况,出具预审意见;

5、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

6、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

7、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5、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怎样立项征地流程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法律程序
    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法律程序如下:。用地批准文件;(1)征地拆迁,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2)征地拆迁,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2。规划批准文件是指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拆迁实施方案;(1)项目基本情况;(2)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委托拆迁及评估;(3)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基本情况;(四)补偿安置办法及其主要内容;(五)拆迁补助办法;(六)拆迁实施方案中应当明确的其他内容。4。安置房或拆迁补偿款的证明文件。(一)提交的安置房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二)安置房条件:原则上提供安置房被拆迁人应当对已有的房屋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安置房的市政配套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应当具备使用条件。拆迁人提供的下列房屋,经与被拆迁人协商,可以用于拆迁
    2023-05-08
    203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是自愿还是强制
    一、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是自愿还是强制?征地拆迁时强制的,但多数村民对拆迁补偿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听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2023-06-16
    245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之办理用地申请
    集体土地拆迁涉及到的利益比较负责,也是土地拆迁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办理用地申请的流程如下:(一)基本工作流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二)申请内容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
    2023-04-23
    59人看过
  • 哪些法定的拆迁程序可以强制拆迁
    强制撤销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1)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以书面形式制作,注明以下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关于金钱的支付,必须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36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时,行政机关应采用。第37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书面制定,必须明确记载(1)当事人姓名或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姓名、印鉴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隐藏财产的迹象,行政机关可以立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和第
    2023-08-07
    157人看过
  • 征地拆迁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一、征地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由作出房
    2021-11-28
    471人看过
  • 国有土地拆迁过还能享受集体土地拆迁吗
    一、国有土地拆迁过还能享受集体土地拆迁吗若已初次享受过拆迁补偿的相关优待,那么在今后进行二度拆迁时,仍然能享有相应的拆迁赔偿权益。此问题还需依据当地的政策进行更为精准的判断和分析。鉴于政策具有极强的地域特性和时效性,因此建议再次详细了解当地政策的具体情况。假设当地政策明确规定不得再次享受相关福利,那么在首次享受过后,便无法享受第二次的拆迁补偿权益。此时您不妨寻求当地政府相关机构的权威解答与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
    2024-03-28
    254人看过
  • 集体土地拆迁的合法程序和权益保障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拆迁对集体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认定1、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是: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未居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只能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2023-07-03
    282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用遵循的原则有哪些,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
    一、集体土地征用遵循的原则有哪些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四项: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二、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集体入地征用的程序如下: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
    2023-05-25
    178人看过
  • 拆迁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区别主要在于实行的是市场价和重置价,在补偿价格上有差额。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拆迁有着本质的区别集体是真的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国有是使用权的征收,在适用法律上,集体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补偿上集体按照建筑成本价,国有按照市场价,补偿区别很大还有很多的区别。一、城中村拆迁、改造地块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当地政府自行确定的,城中村情况复杂,比如有些城中村的土地已经转变为了国有土地,有些仍是集体土地,在实践中需要调查确定,区别计算。1、已全部转为国有土地的,一般会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2023-03-09
    326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之征地审核与批复
    集体土地拆迁涉及到的利益比较负责,也是土地拆迁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征地审核与批复的流程如下:(一)基本工作流程1.征用土地的审核: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2.征用土地的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3.征用土地的审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
    2023-04-23
    262人看过
  •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城市拆迁上有哪些不同点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城市拆迁上有以下不同点:一、土地权属性质改变不同。国有土地在城市拆迁时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集体土地在城市拆迁时土地要实施征收,即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改变为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管理权限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征收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三、补偿内容与标准不同。(一)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内容及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内容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
    2023-05-04
    371人看过
  • 集体土地拆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集体土地拆迁应注意的问题。因建设项目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前提是批准征用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征收。如果集体土地不被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实施房屋拆迁从根本上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法律禁止拆迁后在集体土地上征用房屋,没有法律依据。(2)征地管理部门实施征地审批方案,发布拆迁通知单。土地征收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目的、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特别是集体土地征用中被拆迁的房屋,应当在公告中明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同时,可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拆迁用地范围内的户籍登
    2023-05-31
    447人看过
  • 征用集体土地是否可限期强拆,土地征收主体都有哪些
    一、征用集体土地是否可限期强拆征用集体土地时,如果发现有违法建筑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违法建筑所有人限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
    2024-01-06
    309人看过
  • 征地拆迁有哪些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一、征地拆迁有哪些程序征地拆迁程序有:制定征地拆迁计划,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交付补偿款,动土开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二、房屋拆
    2024-01-29
    7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哪些法定的拆迁程序可以强制拆迁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6
      强制撤销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1)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以书面形式制作,注明以下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关于金钱的支付,必须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36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
    • 拆迁维权程序有哪些司法强制拆迁工作流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9
      司法强制拆迁工作流程一般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111号,第二十五条(裁决后的强制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者由区、县房地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土地拆迁费用怎么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6
      1、拆迁人取得征地、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发布拆迁公告;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国有土地拆迁都包含哪些程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3
      国有土地征地拆迁程序包括 一、征迁前期准备; 二、摸底丈量、复核; 三、报审材料,完善手续; 四、组织培训,动迁准备; 五、组织动迁,协议审查,资金拨付; 六、决算审计,资料归档。
    • 国有土地上的集体土地有哪些拆迁补偿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