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属于哪些违约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01:00:19 142 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

1、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一、延期交房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合同约定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情形下,延期交房有赔偿。即使没有约定,当事人应对方延期交房遭受损失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违约不会被判刑。付不起违约金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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