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具体而言,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十分常见。
引起这类争议的主要原因有:
历史上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
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办或停办企事业、有组织移民形成的权属不清;
因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调”造成的权属争议;
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历史上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开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变化等情形。
这些争议的普遍特点,就是土地占有现状缺乏权属依据或者权属依据难以证明。处理这类纠纷,应当从历史出发,摸清争议土地的历史发展变化,查明引起变化的事实背景和当时的政策依据,确定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合理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
宅基地确权争议如何解决
27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争议如何解决?
79人看过
-
土地有争议了,土地如何确权
253人看过
-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77人看过
-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212人看过
-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357人看过
-
土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7通过乡镇一级政府向县一级政府申请对争议地确权(土地使用权),对政府确权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还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个诉讼不能直接确权,最好的结果也只是撤销政府的确权决定,责令其重新确权,重新确权后不服的又再回到复议、诉讼--------这将是一个马拉松的过程,有可能要花几年时间,甚至更长。在最后的确权未定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争议地的现状。
-
如何确定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的争议争议解决前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如何确定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的争议争议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拆迁法院如何解决土地确权争议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9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管辖法院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是普通的土地拆迁补偿争议案件就由土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就由土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如何确定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的争议争议解决前的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