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上的广播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9:25:49 276 人看过

1、广播权在法律上是什么?广播权是指通过广播、电视、闭路电视等无线、有线设备传播作品的权利。广播权适用于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艺术作品是否享有广播权,各国不尽相同。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绘画、雕塑还是摄影,至少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或者有线电视进行传播,一件艺术品应该享有播放权。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有权播放。然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并不认为艺术作品享有广播权。他们认为,如果艺术作品不放在公共场所,就要受到其他限制(不是著作权法的限制)才能播放;如果放在公共场所,就不应该禁止播放。对艺术作品进行摄影、录像、拍摄后纳入广播节目的,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仅行使复制权或者演绎权,对以前的行为进行控制;对艺术作品进行简单的拍摄、展示的,属于展览权的范围。伯尔尼公约授予作者三项广播权:

(1)无线广播权,即通过空间广播电磁波的权利;

(2)有线广播权,即通过有线和其他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3)通过扬声器和其他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没有广播权的具体内容。《实施条例》将广播权解释为“通过无限量的无线电波和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行为,其内涵过于狭窄,不包括“通过广播、电视和其他机械设备传播作品”。著作权法修正案扩大了广播权的范围,将其规定为“以有线、无线方式公开播放作品,以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他人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已发表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是权利保护期。1公民作品广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至其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如果是合作作品,则在最后一位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的服务作品的播放权,受保护50年,自该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3。电影作品或者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播放权保护50年,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他人作品或者未按规定支付播放他人作品报酬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并视情况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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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权,也称播放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权利。无线方式广播传播,是指以电磁波作为载体向空间发射传播信号的传播方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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