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经审查无法确定存在非法取证行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08:33:27 466 人看过

一、检察院经审查无法确定存在非法取证行怎么处理

1、审查逮捕期限届满前,经审查无法确定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但也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可能的,该证据不作为批准逮捕的依据,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1)检察官应当根据在案的其他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决定是否逮捕,并在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继续对可能存在的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经调查核实确认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3)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五条

二、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其中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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