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意见不满意怎么丁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6 23:36:13 95 人看过

若对于司法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有权利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要求。

司法鉴定则指的是在法律诉讼进程当中,对于特定案件涉及到的技术性议题,由司法机关或是当事人委派法定鉴定单位,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分析和评估的一项活动。

1.坚决主张申请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与反馈,从而实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标;

3.积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以期推翻现有的鉴定结论,使其无法成为法律裁决的证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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