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或者股东在公司登记后撤回出资的处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09:35:16 159 人看过

公司登记后,发起人或者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应当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注册资本的概念所谓注册资本,是指企业成立时投资者投入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投资者不得抽回出资。企业以资产抵债,投资者以投资抵债。投资者投入的资产经验资进入企业后,经营使用权归企业所有。企业具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来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因此,企业成立后,投资者原来投资的资产形态会发生变化,如固定资产、存货等。,甚至启动成本和财产损失等“虚拟资产”也要在会计制度实施前进行处理。因此,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不能被企业用来购买商品,从而得出投资者已经撤资的结论,即使这些商品有很大的贬值。股东贷款不能被视为“资本外逃”

至于股东贷款,很容易想到“资本外逃”,但股东贷款和资本外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在法律意义上,企业一经成立,就与原始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学生之间的民事借贷关系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

作为法律主体,如果投资者没有侵犯被投资单位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视为退市。

2。在会计处理方面,由于是股东借款,通常有适当的会计处理,如挂靠其他应收款。

从会计角度看,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是企业的财产,但财产的状态不同。由于它们都是企业的财产,只能成为货币资金的应收账款,但毕竟还是属于企业的。既然它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就不可能说怎么逃了。3。从注册资本的功能来看,设立注册资本的根本目的是投资者以其所投资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以有限的投资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我们认为,当股东投入的资金被股东借入时,企业和股东对债权人的担保是否发生了变化?首先,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由于股东借款仍然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显然不是由于股东借款所致。其次,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担保责任。因为投资者只向企业借款,所以当企业需要时,投资者承担无条件还款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所有债权人都必须将借款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返还债务人,投资者也不例外。因此,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不仅包括对企业的剩余投资,还包括其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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