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改提上议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15:14 213 人看过

在近日举行的第二届上证法治论坛上,与会专家围绕迈向成熟市场的证券法治与《证券法》完善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从加强市场立法、改进市场监管、促进市场创新、规制内幕交易、完善证券司法等方面,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表示,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组织各方力量开展了《证券法》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就未来证券法完善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立足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有针对性确立法律制度以引导市场健康发展,是完善《证券法》时面临的首要课题。二是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关键是要培育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约束,合理界定各市场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对称。三是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通过《证券法》完善,提升资本市场适应各类企业融资需要的能力,通过多层次市场体系的架构,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是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重点是进一步强化投资者的权利主体地位,创造条件融资投资者能有效行使知情权、投票权、请求权、诉权等权利,并在制度设计上有充分保障。同时,也要赋予监管和司法部门更强有力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加强监管执法。五是要为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留出空间,既要考虑为新的证券品种、证券衍生品市场发展留有余地,又要推进证券交易结算、证券民事法律制度创新,以适应未来多层次市场体系的需要,还要考虑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加快、跨境证券活动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安建指出,关注和讨论我国现行《证券法》是否应当进一步修改、有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以及如何修改和完善,现实意义重大。但是客观地说,现行《证券法》还有一些问题,由于立法当时的实践经验不足,各方面的认识不一致,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解决;同时,随着时间的发展,又有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凸显出来,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其中,需要搞清楚哪些是执行层面的问题,需要通过严格依法办事和严格执法监管来解决,哪些是法律层面上的不足和缺失,需要通过修改和完善法律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宋晓明表示,对资本市场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尺度的把握,一直是民商审判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资本市场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制度安排,在投资者保护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这一法律政策的统领下,相关的制度设计不仅需要进行理论逻辑和法律技术方面的论证,更需要进行法律层面、法律政策层面的权衡。在研究的过程中,参考和研究成熟市场的制度和规则是必要的,但必须立足于中国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法律体系、司法政策、司法体系、社会和法律文化背景等基本国情。

关于未来《证券法》修改的理念。与会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建设成熟的中国资本市场需要更为成熟的法制环境,而对资本市场过去六年来的巨大变化和未来发展需求,现行《证券法》无论是基本理念还是具体制度,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适应性,需要应时而变,适时修改。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陆文山认为,《证券法》的修改要借鉴功能性监管的基本思路、体现股债并重的指导思想,要注重发挥证券市场投资和融资两大功能,倡导市场自律、行政监管、刑事处罚等民事追究机制的协同效应,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更为有效的法治保障。

证监会保证监管部副主任陆泽峰认为,《证券法》的修订要处理好证券市场内部的法律环境与外部法律环境的平衡、证券市场化的内在要求与我国市场既有行政化的平衡、证券市场的发展长远目标与实际情况的平衡。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程合红指出,证券法治的完善应坚持协调性原则,包括《证券法》本身的条文与结构间的协调、《证券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法》实施主体间的协调、监管和市场关系的协调、资本市场不同功能之间的协调、证券法治完善近、中、远期目标间的协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张子学提出,我国的《证券法》完善应当处理好证券监管与防范金融风险、法律理想与市场现实、公司法与证券法、行政执法、刑事追究与民事赔偿、国内立法与证券国际监管等方面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证券法》完善的问题,不单纯是法条的纯技术问题,也是结构问题,未来《证券法》的修改应在结构上做合理的调试,以符合市场的需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陈洁副研究员认为,《证券法》的修订应立足对实质证券进行规范,实现功能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并重。华东政法大学罗培新教授认为,法律的有效性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总是历史的,不是永恒的,总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在借鉴和移植境外法律制度时,应当坚持审慎原则,考虑本土实际情况。

而围绕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责任、《证券法》的功能定位和发挥等具体问题,与会专家各抒己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认为,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制度的缺失,有可能会使证券市场的信赖基础受到严重的损害,也会使监管效果的得不到充分发挥。实际上民事责任本身就是一种监管,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是一种成本很小的监控措施,现行《证券法》的民事责任主体、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制度需要相应完善。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认为,深化证券市场的制度改革面临两个方面的重要任务:一方面是推进证券市场的自由化,放松管制,其中包括主体设置的自有化、市场交易的自有化;另一方面是推进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转变政府的市场管理职能,完善管理机制,合理配置监管资源,进一步发挥自律管理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

上市公司的基本法地位,同时坚持市场化的价值取向,遵循公司债券的特点,重塑公司债券监管制度。

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指出,未来立法需要关注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关注整体立法的综合性,从传统单一的立法向综合的立法转变,关注立法的精细化,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关注整体的立法协调性和时效性。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教授认为,《证券法》经过六年的检验,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和需要改进之处,迫切需要修改。修改《证券法》必须体现改革精神,《证券法》必须成为持续推动资本市场改革的法律。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强调制度的改革与发挥《证券法》对资本市场的功能紧密结合,关注如何通过修改《证券法》使其充分发挥适应、促进、引导资本市场的功能。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教认为,《证券法》修改应当进一步扩大证券品种的范围,建立混业经营、功能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证券发行体制和保荐制度改革,为证券交易所公司化预留法律空间。

此外,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具体制度完善等话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认为,证券发行制度设计的核心,是政府到底能不能做证券投资的价值判断,市场中介机构应当担负什么样的角色,证券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的选择应当首选哪一个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总监付彦认为,大批境内企业选择公司债券需要进一步完善,要把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证券法》完善的重点,将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信息披露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严格追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个人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2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5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
    2023-06-09
    130人看过
  • 提议修改宪法的人是谁?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是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治安条例的源头,我国的其他法律都是以宪法为基础而延伸出来的。制宪权,即宪法制定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由于制宪是一种主权行为,所以制宪主体应该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近代以来的宪法历史表明:人民是制宪主体,但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制宪权,而是通过或主要通过间接民主的形式制定宪法。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
    2023-07-11
    443人看过
  • 证券法修改宜落实大证券法观扩大证券内涵和外延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证券法的修改被安排在12月份继续审议。自去年4月进行第一次审议后,股市在6月遭遇异常震荡,证券法修订也搁置至今。注册制是证券法的灵魂,证券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告诉记者。他表示,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做出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但注册制的条文仍会出现在证券法草案中。3月的全国两会上,改革现有一行三会设置的分业监管体制为混业监管体制的呼声强烈,接近立法的人士告诉21媒体,有关部门正在推进这项改革,证券法二次审议安排在今年12月,届时证券法草案或许会出现体现混业监管体制的条文。注册制肯定入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曾说,去年4月证券法一审后,由于草案中的一些规定对于市场比较敏感,有关方面商量先不公开征求意见。此后立法部门在研究修改调研过程中,发生了去年6月至7月的股市异常震荡,对
    2023-04-24
    497人看过
  • 证监会:《证券法》修改是注册制正式实施的前提
    证监会副主席庄XX日前在第五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证券法》修改是注册制正式实施的前提。他同时表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发生时,投资者最关切的往往是经济损失能不能挽回,而这恰恰是目前投资者保护的薄弱环节,也是下一步必须加强的重点工作。他指出,必须顺应时代要求和市场需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执法的各项工作。一是要以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为核心,推动修改完善《证券法》等市场基础性法律制度。市场广泛关注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绝不仅仅是股票发行方式的简单变化,而是事关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理念的基础性重大变革。庄XX说,考察不同国家和地区注册制的做法,一致的要求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监管者关注的是信息披露的质量,并不负责对发行人及其证券进行价值判断,发行时机、价格也完全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他同时指出,《证券法》修
    2023-06-06
    90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提上日程
    金融、房地产、教育、医疗、汽车、古董,这些目前还属于法律模糊地带的产品和服务,在未来有可能会被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如果成真,这将结束每年激增的这类消费纠纷中,消费者维权难的困境,消费者可以获得现行《消法》规定的双倍,或者《消法》修改后规定的赔偿。上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与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联合召开了《消法》修改研讨会。会议意见将送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等部门。会上,《消法》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巡视员何X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的不断增多,《消法》也有必要与时俱进。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消法》的修改列入了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只要是花钱买的就是商品吴女士现在再也不愿意碰金融理财产品这种新兴玩意了。在去年资本市场火爆的时候,一天,吴女士接到了一家外资银行客户
    2023-06-07
    52人看过
  • 证券法保险法个别条款拟修改
    为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根据2014年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精神,国务院有关方面经研究提出,需要取消和下放依据保险法等5部法律设立的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对5部法律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草案修改的5部法律包括保险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气象法。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聘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考虑到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制定相关准则、实施精算报告制度对精算专业人员实施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据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草案删去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精算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可的规定。证券法规定,收购人发出收购要约,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
    2023-06-06
    146人看过
  • 注册制改革预期升温倒逼证券法修订提速
    随着注册制改革预期的升温,市场各主体更忙了。今年1月来,新股发行节奏明显加快,发审委每周三、周五的审核首发企业家数较此前增多,此举被市场认为是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推出前的审核步伐提速,加之,证监会高层近期召集系统内人士召开会议部署注册制推出前的准备工作、交易所大规模招揽审核岗位人才,一切都在指向注册制改革的临近。注册制是证监会主抓的重点工作,肯定会在今年推出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只是时间上还要看《证券法》的修改进程以及国务院对于注册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何时出炉,预计三四月份注册制改革方案推出的几率较大。同时,针对《证券法》的修订,由于各方对此前修订方案的争议较大,本该去年12月的一读延期。证券时报记者从一名接近修订法律小组的人士处了解到,为了加快推进注册制,修法小组对《证券法》的修订方案进行了瘦身,主要修订了有关新股审核的部分,把此前的核准制法律规定改为注册制的表述,以减少修法的阻力,从
    2023-06-06
    92人看过
  • 最新消息:证券法正全面修改
    最新消息,在征询过各部委意见之后,国务院已于日前把各部委对于《证券法》的修改意见反馈给全国人大财经委,目前正由该草案的起草小组就各部委修改意见对草案进行全面修改。几乎每个章节都有修改意见。接近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一位人士透露。好多地方需要修改,意见不统一,证监会内部意见也不大一样,财经委还在协调,争取今年4月份能够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另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称,由于《证券法》这次是大修,相关部委提出的各方面意见都很多,主要涉及注册制改革、公开发行制度、股权众筹、私募、债券发行、证券概念的扩大、监管体制、新三板报价系统等。目前,各方面在一些问题上分歧很大,其中包括注册制审核权的具体归属、降低上市门槛、200人是否要放开等问题。按照此前市场普遍预期,《证券法》的修改将在2015年年中完成,2015年底正式推行注册制。而在较为乐观的情况下,修改后的《证券法》应当在2014年12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
    2023-06-06
    266人看过
  • 《证券法》近期不具备修改条件
    随着我国入世日期的临近,一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经济法律法规,被陆续提上修改日程。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在内的数百部法律法规均在修改之列,全部修改工作至少需要几年时间。据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人士介绍,我国按照世贸组织原则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工作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海关法》等涉外法律,修订时凡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内容,都保持了与世贸规则相一致的原则;目前正在修改和研究的《公司法》、《个人所得税法》、《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正在制定的《反垄断法》和《电信法》等无疑也将保持与世贸规则相一致。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对照WTO规则,组织清理国内已经发布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安排法律、法
    2023-06-06
    250人看过
  • 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
    中央军事委员会
    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在我国谁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
    2023-08-14
    406人看过
  • 证券法修订四审:主要修改方向有哪些
    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与此前的三次审议稿相比,四审稿从提高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证券民事诉讼赔偿方面进行了修改。具体来看,在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方面,四审稿提出,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实行定额罚的,由原来多数规定的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分别提高到最高二百万元至二千万元(如欺诈发行行为),以及一百万元至一千万元(如虚假陈述、操纵市场行为)、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如内幕交易行为)等。证券法之禁止交易的行为一、短线交易禁止1、主体:董、监、高、5%股东;2、方式: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3、收益:董事会收回
    2023-04-22
    155人看过
  • 大修证券法
    上市公司
    距离上次大幅修改近十年,《证券法》再次启动全面修订,并有望明年上半年就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此次修法,虽在大方向上意见较为一致,但在若干重大而具体的问题上,分歧也相当明显。即便是监管机关是否应放弃实质性审核走向注册制这一基本问题,各方也仍存争议,甚至连注册制的准确含义也表述不一。扩大市场自治、完善市场机制,是《证券法》修订的要旨。与此相辅相成,需处理好监管权力与市场的关系。监管权力可以为市场保驾护航,也可能沦为寻租工具。《证券法》在赋予监管机关权力的同时,必须考虑合理的权力分配和权力制衡。发行审核权或称注册权,仍将是一项核心权力。运用好这项权力,必须处理好审核与豁免的关系,并果断下放权力。目前,这项权力过度集中于证监会,可以考虑将发行审核(注册)与上市审核分开,由交易所做实质性审核。当然,这一安排又要以交易所自身的进一步市场化改革为前提。同时,权力的分配和制衡不仅是证券监管部门的
    2023-06-06
    212人看过
  • 期待《证券法》修改为注册制护航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是今年中国股市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旦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注册制即可开始实行。但新《证券法》能否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却是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从媒体报道来看,注册制改革不仅会将IPO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而且企业IPO上市的门槛还将大幅下调,甚至允许亏损企业上市。因此,投资者不能不担心IPO公司的质量会进一步下降,更多的垃圾公司充斥股市。为此,投资者对目前正在修改的《证券法》充满期待,期盼新的《证券法》能够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证券法》修改能否为注册制保驾护航不仅关系到注册制改革的成败,而且也事关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两会上就《证券法》修改发表的谈话来看,《证券法》的修改主要解决五大问题,即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于缺少更为详尽的内容,
    2023-04-24
    397人看过
  • 证券法需加快修改配合新制度
    证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至今,沪深交易所累计有78家公司退市,从年均看,我国股市每年仅有个位数股票退市,远低于境外股市年均6%至8%的退市率。实际上,上市蜂拥而退市艰难,一直以来均是A股的代表性特征。新规落地,能否终结造假公司罚而不退的种种利益变现途径?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某认为,A股历史上,企业为上市造假前仆后继,投资者索赔却异常艰难。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上,新规特别明确了退市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往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造假,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才予立案,但调查往往持续多年,这期间一些造假公司甚至还设法发债、再融资照旧圈钱。许某说,新规有望加速股民索赔。也有专家认为,在罚责等方面,退市改革仍需与修改中的证券法相配合,才能真正落地。还要看到以往一些企业仅仅几年就虚构利润几亿元,造假数量很大,却只罚款几十万元,根子还是在于规范不到位。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某某建议,
    2023-06-06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宪法的修改可以由谁提议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在我国,宪法的修改主要是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起,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需要多少人的提议修改宪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18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 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并由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我国宪法修改由谁提议并审核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8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审核。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修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0
      认上市交易的,认股权证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
    • 为哪些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提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5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