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是否合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0:31:27 322 人看过

《工作指引》规定,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但在重新认定期间只能执行25%税率。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2008年1月1日起,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可以享受过渡优惠政策,即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例如,2006年设立在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某企业,如果其在2007年底前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且该资格在过渡期内始终有效。企业在过渡期内是否需要重新认定方可继续享受过渡优惠,目前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该企业的高新资格在过渡期内有效,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该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至过渡期满,不需要重新认定。如果企业在原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之后未能重新获得高新资格认定,那么即使在过渡期内,该企业也应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一种观点认为,即使企业在过渡期内仍处于39号文件所说的减免税期及同时也在原有高新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也应及时办理重新认定后方能继续享受39号文件中所说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笔者更倾向于第二观点。企业过渡期内的各项指标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标准是企业继续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前提,《工作指引》的前言中也强调,“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如何正确理解和操作,还需等待总局相关文件明确。

另外,国发〔2007〕40号规定,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内在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25%的减半)的优惠税率的优惠政策。

目前的问题是,由于〈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因此,如果企业在2008年取得第一笔收入,由于其成立未满1年,2008年无法认定为高新企业,若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企业,但企业也只能在2009年享受最后一年的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6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99%的企业没有申请知识产权,申请了知识产权的企业只有0.17%有发明专利。因此,中国目前很多企业并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办法规定,企业与他人签订5年以上的在全球范围内独占该项许可权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的独占许可,可以达到认定需要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代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几乎被国外企业垄断,申请者要取得全球范围内的独占许可权当前具有一定的困难,一些此前打擦边球的企业将失去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以取得版权或者著作权证书为准。而且“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用于的知识产权,即2008年申请的企业知识产权必须是2007年,2006年,2005年取得的,2008年取得的证书不计算在内,而只能等到2009年申请时计入。

《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对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进行了界定与列举。企业应按照财企〔2007〕194号《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同时按照办法及指引中所确定的研发费用的硬性指标,做好研发费用的预算和规划。具体应重点关注下面四个指标:

1.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只认定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80%。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包括委托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的发生的费用。企业应注意,只认定其发生额的80%,同时此项目成果必须为企业所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可以通过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协议以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技术服务来判定)。

4.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通信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实际上也就是研发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有必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或者改进现有的会计核算系统,以便能够准确记录并按项目、类型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以符合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另外,今后研发费的归集最好单独设立科目,便于将来审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高新技术业保费支出可享税收优惠
    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就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给予明确。《通知》指出,大力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科技保险的险种由保监会和科技部共同分批组织开发并确定,第一批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6个险种。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其他险种初期由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试点经营,期限一年。上述6个险种作为高新科技研发保险险种,其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探索并实践通过国家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推动科技保险发展的新模式,并由保监会、科技部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和火炬创
    2023-04-24
    169人看过
  • 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
    一、依据《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二、适用对象及内容1、《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新办软件生产企业,是指《通知》生效之日,即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2000年7月1日以前成立的软件生产企业,不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经过认定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执行。2、软件生产企业的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依照税收有关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亏损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为获利年度。3、享受《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
    2023-04-24
    440人看过
  • 福清新增9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15%所得税优惠
    4月21日福清市科技局表示,该市现有22家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标准认定。按照国家优惠税收政策,这些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政策优惠。这22家企业是2008年度的恒杰塑业、宇信电子、亚通科技、南少林药业、福建亚太建材、中德科技、福耀巴士玻璃、福耀集团、万达汽车玻璃、福耀(福建)玻璃包边、源华能源科技、科瑞药业、捷联电子,以及2009年度的祥龙塑胶、冠良汽配、华冠光电、海壹食品、茂利电子、振云塑业、融音塑业、光阳蛋业、南方铝业。
    2023-06-07
    256人看过
  • 企业是否能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低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问:企业能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的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吗?答:可以同时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因此,企业符合高新技
    2023-05-04
    191人看过
  • 新认定高新企业已享受所得税优惠
    记者日前从科学技术部获悉,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15541家企业通过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认定的高新企业已顺利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连同此前认定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截至去年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共有51000多家,与新认定方法实施前的2007年数据相差无几。据记者了解,不久前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会同科技部有关部门,分赴全国10个省市,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落实与实施效果进行调研。各地普遍反映,在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各地经认定的企业均已顺利地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事实表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在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拉动税收增长等方面,效果已经初步显现。火炬中心负责人说,2009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目前正紧张有序地进行。2008年开始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4
    2023-06-07
    280人看过
  • 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可享税收优惠
    权威人士透露,共计为133条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日前上报国务院。这份实施条例拟定电子信息技术等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可享受税收优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据悉,这八大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目前,我国是按照科技部指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目录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这位人士说,此次实施的优惠拟以领域取代产品,凡符合八大领域的企业都有享受优惠税率的资格。当然,除了符合领域的要求外,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如研发费用要占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目前,拟规定的比例分三个档次,分为大、中、小企业,分别为3%—6%;另外,这类企业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标准: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达到一定比重,以及企业技术人员的人数占企业总人数达到一定比重。业内专
    2023-06-07
    420人看过
  • 高新技术合同的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合同的税收优惠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之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分红或者转让的,按
    2022-05-29
    419人看过
  • 韩国欢迎中国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可享税收优惠
    韩国昨天在沪发出邀请,欢迎中国企业家前去投资,许诺凡投资467种高新技术产业、能创造高附加值或对制造业等其他产业发展提供较大帮助的111种服务业、投资外商投资地区的,将给予投资前5年免交法人税、所得税和红利所得税等国税,后两年减半的优惠待遇。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共同主办的韩国投资政策与实践研讨会昨天在沪举行。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伟、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副社长郑东洙分别致辞。
    2023-06-07
    438人看过
  • 高新开发区外的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问题:高新区外的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答: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作出了明确界定,改变了过去只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办法,取消了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只要企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都可以适用15%的税率。
    2023-06-07
    350人看过
  •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具体优惠内容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二、“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同时各区政府配套补贴总额的10%(合计70万左右)。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
    2023-04-17
    431人看过
  • 高新技术企业怎么正确运用免税优惠
    问:某高新技术公司在某年获得了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2013年起开始盈利。公司了解到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俗称“两免三减半”。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政策规定可享受15%的税收优惠,同时又符合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究竟该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如何享受最佳?答:从获利年度起,首先选择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优惠。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又符合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的,可选择从某获利年度起,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减免税率。与此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2023-05-04
    292人看过
  • 了解高新科技公司优惠政策:如何享受优惠?
    高新科技公司优惠政策有以下两点具体如下: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2、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各项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高新科技企业申报1、企业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2、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
    2023-07-24
    403人看过
  • 山东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年初起算
    最近,山东省专门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我省可享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据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络正在测试中。待相关培训结束后,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为扶持、鼓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近期我省专门成立了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四家单位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各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管理工作。今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制定办法,详细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实
    2023-06-07
    57人看过
  •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上两个通知对此项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作了具体的规定,现归纳简介如下: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二、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三、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计算机两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四、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五、对社会力量,包括企
    2023-06-07
    38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税收优惠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1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为:减按15%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但仅限于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高新技术企业什么是税收优惠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24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是税收政策。指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共同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减至15%的税收税收优
    • 核定征收企业是否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9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于账证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基本依据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3
      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如下: 1、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属于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高技术服务业、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
    •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企业,同时又处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9
      (1)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2)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