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38:16 222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确保基金足额征缴,严格规范缴费工资基数管理,现就加强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每年4月1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均工资收入,按照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与下限的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后,作为计算缴纳新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正式启用。

二、经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启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

(一)参保人员失业后再就业且继续参保的;

(二)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镇)社会保障所参保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转入参保单位继续参保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确认参保单位申报不实的;

(四)参保单位录入错误的;

(五)其他确需对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的情形。

凡需要修改缴费工资基数的参保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凭证,经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进行变更。

三、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实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局(总公司)劳资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尽快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当前,要切实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1号)精神,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不断完善已建立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严格按照市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在总结和完善西城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行。三、要积
    2023-06-05
    19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渠道有关问题的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方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8号)精神、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在本区县辖区内可选择本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及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进行申报缴费。二、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经办业务,按照《关于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1999〕1号)文件执行。三、本通知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23-06-09
    427人看过
  •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及深圳市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市社保部门应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据,统一于每年7月1日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根据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深圳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本市200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087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2341元)。因此,自2003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补偿基数调整如下:一、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404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7023元,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341元。二、综合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404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7023元,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341元。三、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341元。四、特区内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341元;宝安、龙岗两区工伤保险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的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341元,
    2023-06-09
    408人看过
  • 重庆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一)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当期预缴、补缴的保险费全额记入当期收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当期收到的滞纳金、个人账户补缴利息以及其他非常规基金收入,要在“其他收入”科目下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准确核算。异地转入基金已完清手续的列入当期收入,未完清手续的在暂收款科目中核算,同时要准确登记会计摘要并建立业务台账,确保有据可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在当期预拨的支出要全额记入当期支出。对当期未到账的收入和未支付支出不得进行账务处理。
    2023-06-09
    8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关于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劳动管理和规范劳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出租汽车管理分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为加强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持首都的社会稳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强化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42号)的精神,现就加强出租汽车企业劳动管理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租汽车企业应与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工作。企业签订“阴阳合同”(即出租汽车企业未与职工协商,企业单方制作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劳动合同,企业必须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出租汽车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经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合同鉴证部门进行鉴证。二、出租汽车企业
    2023-06-09
    344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号:津劳社办发〔2009〕2号发布日期:2009-1-6执行日期:2009-1-1各有关单位:为逐步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就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和病种,开展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二、医疗保险康复治疗实行定机构、定病种、定项目、定医师的办法。三、医疗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并应当同时具备经批准的康复医疗资质。四、康复病种原则上应当是临床必需的功能恢复性或慢性病及老年病。具体病种范围应当经过专家论证遴选,并经行政审定。五、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康复项目均可作为医疗保险康复项目的遴选范围;经专家论证、行政审定的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六、康复医师应当具备卫生部门审核授予的从医资格。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施
    2023-04-23
    9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为保证《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市政府1995年第6号令)的贯彻实施,巩固发展企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现就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为保证《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市政府1995年第6号令)的贯彻实施,巩固发展企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现就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一、参加大病医疗费统筹企业中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个人不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企业将其名单报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医疗保险优惠卡。这些人员做特种检查、特种治疗、使用贵重药品按规定个人需负担的费用,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之余的部分,仍由企业全
    2023-06-09
    12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各行业技师考评委: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4]55号)精神,为推动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做好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工作,现将办理破格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凡申请参加本市技师考评,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破格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二、破格申报条件(一)对于取得本职业高级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到规定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相应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1.获局、总公司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革新奖或创造奖;2.获局、总公司级及以上技术标兵、技术能手等称号;3.有专业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论著,并正式出版发行;同时对企业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做出突出贡献的;4.对设备、工艺、工具设计等方面做出技术革新或有发
    2023-06-10
    8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医疗期终结后继续休息工
    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工伤医疗期终结后继续休息工伤待遇如何享受的函》收悉。请你们按照劳动部〔1996〕266号文件和市劳动局〔1997〕228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一、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二、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等工伤保险待遇。三、职工工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伤残等级评定为5—10级且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发工伤津贴,享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标准按照京劳法发〔1995〕463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此函复。
    2023-04-22
    122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外来劳务工社会保险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外来劳务工社会保险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汕府办〔2002〕33号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外来劳务工社会保险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二年九月十二日)为加强对外来劳务工社会保险的管理,保障外来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户籍不在汕头市(含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下同)的外来劳务工社会保险费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户籍不在汕头市的外来劳务工,必须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外来劳务工参加社会保险后,享受相应社
    2023-06-09
    41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准修改及增补内容》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4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准修改及增补内容》,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准修改及增补内容1、取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中“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要先负担2%,其余费用再纳入支付范围”的规定,参保人员因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按有关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普通参保人员要求入住干部病房的,床位费按24元/床日纳
    2023-06-05
    30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根据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解决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005]2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四条第4款规定,应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自《指导意见》实施后,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社区专职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新当选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以第一个月收入作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三、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会保险费按以下标准按月缴纳:(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二)失业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1.5%、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街
    2023-06-09
    38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失发[2000]24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各用人单位:为了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申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雇工)失业后,按照《申领办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根据《申领办法》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年第3
    2023-05-05
    380人看过
  •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催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劳动厅桂政劳办字[1999]71号各地、市、县劳动局,北海市社会保险局,区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桂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社会保险费催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费催缴工作程序1.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打印截止上月欠缴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表,及时调查欠缴原因,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催缴。2.每月10日至15日,社会保险机构及时向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送达全区统一格式的《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见附件一),同时,将单位欠缴情况和《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1份送相应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3.欠缴单位在社会保险机构送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仍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的,劳动监察机关机构即可在规定期限10天后,下达《
    2023-06-05
    449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关于按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社保费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4
      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社保经办机构按申报数据核定其缴费基数,职工的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在本单位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无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的,以在单位本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无本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与实际不符或有误的,参保单位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调整单位参保期间的缴费工资。参保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到辖区社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7
      对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 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9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
    •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三无人员将免费参加医保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今天发布通知,将符合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优抚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减免证》等相关证件,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就业年龄段内七至十级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
    • 2020年社保问题工伤基数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4
      关于社保问题工伤基数及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分为三类: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企业工伤保险比例缴费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企业工伤保险比例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 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