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9:00:44 84 人看过

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谓医疗事故处理,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或者应当事人请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这里的处理仅指行政机关的处理,不包括其他处理医疗事故的方式。如果医疗事故受到行政处罚,可以按照本条例第50条的规定进行赔偿。但本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仅供参考。医疗事故的处理涉及很多方面,不仅是医患双方,还有直接或间接涉及患者家属、亲友、医务人员亲属等。,这也会影响医院的管理、信用和社会。所以在处理医疗事故时一定要慎重,无论处理哪一方面,都要正确、得当地处理,这样才能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可以说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追求医疗事故的最终目的,也是最高要求,是制定本条例的首要目的。

如何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申请行政调解?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行政调解是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调解,应当在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是否为医疗事故还有争议,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对此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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