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一、申领对象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
二、申领条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本人申请自谋职业,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自谋职业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申领程序
(四)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其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报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登记表》,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
(七)失业人员在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其人事档案由原用人单位转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后统一转交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管理。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转交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统一管理。
(八)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重新就业前,可以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每月7-17日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情况,于当月27日起在指定银行所属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申领失业保险金标准
(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十二)失业人员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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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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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一是失业人员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已缴纳义务满一年的,二是中断就业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最后是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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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或者国家启动失业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下浮失业保险基金费率、缓收失业保险费和拨付经批准的其他支出等措施,给予用人单位特别援助。具体条件和程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