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应当如何处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12:36:55 186 人看过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应当如何处罚是什么

典当行即历史上的当铺,现代的典当业是一种金融业。主要的经营模式是,典当行将当物人所当物品按照约定进行保管并支付价值相当的钱款,待当物人用钱款赎回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当物人如期不能赎回,典当行就有权按双方事先的约定将所当物品进行处置。在实际生活中,典当业确实为人们提供了方便,人们将暂时派不上用场的物品进行典当,既可以获得资金用于生产生活,又可以省去对这些物品进行保管的麻烦。在有效期内所当物品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典当人可以将所当物品赎回。但是,典当业实行以物兑现的运营模式,如果不加以规范,违法犯罪分子可能会将非法获得的物品进行典当,获取钱财。为了不使典当业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场所,有必要对典当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

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第五十一条规定,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根据上述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应当查验当户的有关证明,履行登记手续。如果典当业工作人员不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在承接典当物品时,不按规定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就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对社会治安带来不利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典当业的工作人员不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多次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或者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n(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n(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n(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n(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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