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以后能分户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2:31:26 244 人看过

土地确认登记中,家庭承包人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承包人家庭成员应当签订分户协议,出具书面申请,明确分户后承包面积的分割,并按照书面申请进行分户确认登记。家庭承包人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离婚双方应当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者协议书。双方对法院判决书或者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地分割无异议,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给予确认登记。承包农户申请变更户主姓名的,原则上不予变更,仍按原第二轮承包登记内容进行登记。承包农户户主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家庭成员集体选举产生。

土地确权后是否可以更改

土地确权后可以更改。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农村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或者土地承包方的户主、代表人发生改变,是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只要农民的家庭成员无异议就可以。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

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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