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实行优待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8:13:43 425 人看过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文号:哈政发[2004]20号

发布日期:2004-8-1

执行日期:2004-8-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解决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市政府决定对市、区(暂不含呼兰区)属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军人)给予以下优待:

一、生活、医疗补助

(一)对建国前老军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生活、医疗补助,由老军人所在企业发放。

(二)经市、区有关部门认定关、停、并、转企业的建国前老军人生活、医疗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定期拨付到市总工会专用账户,由市总工会负责发放。

二、政治、生活待遇

(一)向建国前老军人发放《哈尔滨市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作为其享受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凭证。

(二)建国前老军人凭《哈尔滨市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可免费进入市属公园,免费使用市属公厕;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轮渡船只,半价乘坐公交联营车;在市、区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住院床费减免20%,辅助检查项目价格减免10%.

(三)各级医疗机构为建国前老军人专设门诊挂号窗口,给予优先就诊和住院。

三、住房优待

(一)建国前老军人家庭房屋拆迁,可参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关于拆迁特困户和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应当给予照顾之规定,给予适当照顾。

(二)建国前老军人本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不受条件限制,优先购买。

(三)符合住房廉租户条件的建国前老军人,可优先解决廉租住房,不需轮候。

四、供热优待

建国前老军人所住房屋在我市建成区(不含松北、呼兰2区)内属集中供热且本人为产权人或承担人,在其应享受面积内的热费,有工作单位的,按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执行;没有工作单位的,纳入政府热费补贴范围,按民政定补优抚对象的热费补贴标准办理;虽有工作单位但经市政府批准的关、停、破产等企业确实无力为老军人支付热费的,持相关证明可比照无工作单位的执行。

五、帮扶和救助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均要成立帮扶组织,开展对建国前老军人经常性的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重大节日进行走访慰问。

(二)市总工会职工救助中心和各区帮扶中心对生活困难的建国前老军人每年至少提供1次资金或物资救助及医疗救助。

(三)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困难帮扶、职业介绍等网络体系为建国前老军人解决生活困难和子女就业问题。

建国前老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解决建国前老军人生活困难问题作为当前一项突出的政治任务,认真抓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将对建国前老军人的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和呼兰区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对建国前老军人的优待政策。

本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镇实行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呼兰区沈家镇、阿城市玉泉镇和新华镇、通河县祥顺镇、道里区太平镇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镇,市委、市政府决定,在试点期间将对上述镇执行以下政策。一、对经农业部门验收合格的新建日光温室每亩给予3000—5000元补助,新建钢架塑料大棚每亩给予2000元补助。二、列入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农业科技项目,给予国家和省资助经费总额50%的配套资金支持。三、转移和延伸到镇的工业企业、项目和产品,按在镇实现所得税总额的80%给予奖励。四、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规模或新建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贷款担保和50%贷款贴息。五、新办餐饮、食杂、作坊和维修等经营项目,可试营业半年,试营业期间免收一切费用。六、试点镇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市场化运作筹措资金,进行道路、供排水、供热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辖域内经营性用地实现的土地出让金地
    2023-04-22
    298人看过
  •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对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的通知
    (文政发〔2004〕66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9月起,对我州老年人的社会优待范围由原来的70岁以上扩大到65岁以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优待范围年满65岁以上文山州户籍的老年人,凭《文山州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优待证》)在全州范围内均可享受社会优待服务。二、优待内容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享受云政办发〔1999〕127号规定的优惠待遇。三、优待条款的实施对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立党为公、
    2023-06-07
    480人看过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复议文书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文号:哈政发法字[2007]3号发布日期:2007-2-6执行日期:2007-3-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哈尔滨市行政复议文书备案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二月六日哈尔滨市行政复议文书备案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完善行政复议文书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哈尔滨市行政复议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文书备案和审查工作。第三条本办法规定需要备案审查的行政复议文书是指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和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四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文书时应当按照市政府或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复议文书标准格式文本执行。第六条各区、县(市)政府行政复议机
    2023-04-24
    337人看过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西南部区域内实行集中供热的通告
    为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市区西南部区域内实行集中供热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实行集中供热区域:东起苗圃街、林兴街、和兴路、学府三道街、哈平路,西至哈长铁路线、学府路,南起规划四环路,北至哈牡铁路线围合的区域(局部范围以工程规划图为准)。二、在集中供热区域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供热锅炉,应当并入集中供热网或者使用清洁能源;新建建筑,一律实行集中供热。三、在集中供热区域内并入集中供热网的原供热单位或者房屋产权单位,应当保持供热设施完好,由集中供热单位按照集中供热技术标准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无供热设施的单位和居民需要集中供热的,由集中供热单位统一安装供热设施。四、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原有供热设施及其占用的房屋,根据集中供热并、入网工程建设规划需要改为换热站
    2023-04-22
    258人看过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改造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哈尔滨市城市环境改造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三月十五日哈尔滨市城市环境改造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整治城市环境,改善城市面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年度城市环境改造中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本年度城市环境改造的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执行。第三条城市环境改造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坚持依法、合理、适当照顾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实施本办法。第五条拆除下列建筑物、构筑物不予以补偿:(一)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对不符合审批条件,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持有相关证照,已被审批机关撤销的;(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
    2023-04-22
    260人看过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我市自2000年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03]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为解决现行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以基本法的形式确定并调整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
    2023-06-06
    416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1
      业主委员会应当拟定选聘方案。选聘方案应当包括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实绩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和选聘方式等内容。选聘方案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国有企业退休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9
      “我们现有的对生物医药等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惠政策,都是结合现有国家对于各类高科技产业园区和创新示范区的综合性税收优惠政策。”日前,山东青岛某高科技园区管委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发布半年多,但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还未明确。这样的局面即将有所改变。天津滨海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新区相关人士均向记者证实,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部已经开始研究对战略性
    • 哈尔滨市政府企业改制的内容是什么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1
      我国对企业变更和终止的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尤为突出的,便是对企业合并中反垄断性企业合并的思想,但当实务界着眼更多的是我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特别是国际市场竞争中规模小、竞争力不足的问题,而忽视企业合并业已或者即将对市场特别是国内市场形成的垄断势力。因此,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还出现了大量购并、尤其是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现象,然而相应的制度建设并未跟上,因而出现了诸如外资对我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是怎样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湘劳社政字【2007】9号 ——————————————————————— 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体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临时产假是多少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4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