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一方欠账谁还最合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09:55:28 185 人看过

夫妻之间的某一方欠下的债务,其偿还责任主体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

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此种情形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如有任何一方承担的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并且债权人无法就该债务的用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关联的,那么此类债务将被视为个人性质的债务,仅由欠款一方负责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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