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有人知道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1:02:42 110 人看过

公共租赁住房不能转租或出租,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查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返还公共租赁住房:(一)转租、转租或者擅自更换所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用途;(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拒绝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绝返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返还;逾期不退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公租房必须所有人到场么

承租人本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续签业务。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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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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