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贿罪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检察日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30:24 365 人看过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谋取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在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很可能触犯其他罪名。

笔者认为,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性质上属于牵连犯。这时存在两个行为,一是收受财物行为,另一个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受贿罪的成立,并不以行为人实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只要收受了财物并允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罪即告既遂。行为人非法收受财物,并实施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触犯其他罪名的,是行为人在一总的犯罪目的下基于数个罪过实施的数个行为,在形式和实质上均已构成数罪。

行为人先收受财物后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行为人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过程中收受财物,为事前受贿、事中受贿,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属于犯罪的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先,收受财物在后的,为事后受贿,其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属于犯罪的方法行为触犯其他罪名。

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理论通常主张采取从一重处罚原则。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也规定因索取或者收受贿赂而枉法裁判,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从一重处罚原则。可是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说明新刑法对受贿罪的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尚不明确,需要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

传统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为从一重处罚。笔者认为,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应明确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原则。1.受贿罪的牵连犯在实质上是数罪,这是实行数罪并罚原则的客观基础。受贿罪的牵连犯实际已具备了受贿罪与他罪的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鉴于职务犯罪的特殊危害性,应当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2.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的理论基础。当前受贿犯罪猖獗,如成克杰、胡长清之流动辄受贿上百万、千万元,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社会危害性极大。出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考虑,对受贿罪的牵连犯不应实行从一重处罚原则。3.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从一重处罚原则虽然从量刑上不会导致轻判之虞,但难以对被吸收的轻罪作出应有的否定评价,不利于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不利于预防职务犯罪。4.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可以保持法律规定的连续性和与相关职务犯罪牵连犯处罚原则的协调性。1988年《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1998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规定对挪用公款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而受贿罪的社会危害性较挪用公款罪为大,更应严惩。因此立法或司法解释应明确规定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以保持立法的延续性和协调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牵连犯相关文章
  • 属于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类型有哪些
    (一)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二)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1、实施
    2023-03-07
    290人看过
  • 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理由到底是什么?
    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牵连犯则会涉及众多利益的损害,数罪一旦成立将会进行并罚,而造成并罚的理由有经济,个人,社会等方面,但到底导致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理由有哪些具体的呢?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如盗窃财物后,为了销赃而伪造印章的犯罪行态。对牵连犯的处分,一般认为应当从一重罪处罚或者从一重从重处罚。其原因在于,牵连犯罪的犯罪目的只有一个,且其数个行为之间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处罚可以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主要有下面几个理由:1、牵连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在牵连意图的支配下具备了数个犯罪故意;犯罪客体方面表现为两个以上行为侵犯了不同的直接客体。2、对牵连犯实行并罚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牵连犯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与无牵连关
    2023-04-28
    459人看过
  • 牵连犯数罪并罚怎么确定服刑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一、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对于牵连犯,一般“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但是,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或者规定只定一罪,却同时规定适用其他罪的部分处罚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定罪。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第二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
    2023-04-06
    337人看过
  • 行贿并串通投标应数罪并罚吗
    行贿和串标是属于两种行为就会进行并罚。如果行为人为了串通投标而行贿,即以贿赂招标人的手段串通投标的,因为只存在一个行为,是想象竞合犯,故可以择一重罪处理。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一、数罪并罚有什么原则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最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2、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吸收一切其它的主刑。没
    2023-02-11
    323人看过
  •  受贿罪数罪并罚处理方法
    受贿罪和其他未经处罚的犯罪同时存在时,应该将它们与受贿罪一起定罪量刑, 这种情况下适用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多个罪行的人, 分别定罪量刑后, 按照一定原则合并执行刑罚。受贿罪和其他未经处罚的犯罪同时存在时,应将它们与受贿罪一并定罪量刑,实行数罪并罚。这意味着对犯有多个罪行的人,在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一定原则合并执行刑罚。这种定罪量刑方式旨在保证司法公正,防止罪刑法定原则的滥用。 数 罪 并 罚 处 理 方 法在处理数罪并罚时,需要根据不同刑种的最高刑期来确定最高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的执行刑期。对于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而对于死刑和无期徒刑,则没有最高刑期的限制。在具体处理时,需要结合案情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判决公正合理。受贿罪和其他未经处罚的犯罪同时
    2023-09-17
    353人看过
  • 串通投标与受贿罪是牵连犯吗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受贿罪的认定中明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2023-06-14
    115人看过
  • “处断的一罪”à同种数罪不并罚;牵连、吸收不并罚
    处断的一罪,即本来是数个犯罪行为、符合数罪特征,但鉴于其数个行为之间存在的密切关联,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将其作为一罪来处理。1、连续犯:韩友谊语:在德国的连续犯的真正含义是指:行为人的数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而苏联是抄德国的刑法,结果抄错了,而我国又是抄苏联的刑法,结果最后变成侵害同一客体。可谓失之毫厘,谬之千里。虽然抄错了,但仍然必须坚持,因为我国的连续犯理论加强了刑事打击力度,符合我国的重刑主义的刑事政策,如数额犯累计(加重刑罚);―――可能由几个无罪的行为,变成有罪,从几个罪轻的行为,变成一个重罪。(1)概念与特征:是指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与徐行犯相区别:如果连续实施同—种行为,但每次都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合才构成犯罪.则可以称为徐行犯。徐行犯的典型例子是虐待罪。)(2)典型例子:如甲因故蓄意杀害乙的全家,在一天
    2023-04-22
    415人看过
  • 贪污受贿怎么数罪并罚
    贪污受贿数罪并罚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贪污受贿罪的特征1、犯罪客体(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犯罪客观方面(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受贿罪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2023-07-28
    315人看过
  •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是否应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规定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醉酒后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呢醉酒后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对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
    2023-07-20
    381人看过
  • 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分则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受贿罪与其它任何罪都可以数罪并罚。如果一个人犯有受贿罪,同时又犯有其它的未经处罚的犯罪的,不管所犯的是什么罪,都应该与受贿罪一起处罚,按《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
    2023-02-21
    11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受贿罪会数罪并罚
    一、哪些受贿罪会数罪并罚受贿罪与其它任何罪都可以数罪并罚。如果一个人犯有受贿罪,同时又犯有其它的未经处罚的犯罪的,不管所犯的是什么罪,都应该与受贿罪一起处罚,按《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2023-04-04
    94人看过
  • 对走私罪与行贿罪的牵连犯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一、减刑的程序刑法第79条对减刑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2023-03-21
    297人看过
  • 是检察院受理行贿罪吗
    检察院受理行贿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对于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贿赂也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范围。一、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贪污罪的主体包括这样几种类型: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准国家工作人中。这里又包括三种类型: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贪污罪主体具有二个基本特征:1、贪污罪主体所属单位的性质必须是国家或国有的,或者是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由上述国家(或国有)单位委托或派出的人员。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
    2023-03-02
    461人看过
  • 检察日报:怎样破解重查受贿、轻办行贿难题
    在查处贿赂犯罪过程中,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重视对受贿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实践中,在查办贿赂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只重视对受贿线索的审查、立案侦查,特别是在对受贿线索决定立案后,往往把行贿人作为证人进行调查。只要行贿人主动配合、积极交代问题的,一般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2.重视对受贿犯罪案件的处理。对于受贿犯罪案件的处理,包括涉案数额的认定、量刑的轻重等往往较为重视。一旦案件出现案件轻判,并符合抗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就会提出抗诉,而对行贿犯罪处理相对关注得较少。3.往往对行贿犯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实践中对行贿犯罪案件在处理上相对偏轻,对绝大多数案件从轻处理,有的还减轻甚至免予处罚。究其主要原因,在于随着贿赂犯罪活动进一步智能化、复杂化,查处、认定贿赂犯罪的难度越来越大。实践中往往采用先查行贿再突破受贿的模式。而查处行
    2023-06-11
    44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牵连犯
    词条

    我国刑法理论上对于牵连犯的定义至今仍不统一,归纳起来大致主要以下几种定义: 1、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采取的方法或者产生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2、犯罪分子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叫牵连犯;... 更多>

    #牵连犯
    相关咨询
    • 受贿罪中的牵连行为是否会数罪并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
      如果是因受贿实施其他的犯罪行为,以受贿罪论,不进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数罪并罚和牵连犯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8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一种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它罪名。此时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之间就存在着牵连关系。牵连犯的特点是主观上只有一个犯罪目的。而数罪并罚是指同一个被告人,因不同的犯罪目的,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法院分别对其犯罪行为定罪量刑,再合并执行总刑期。
    • 牵连犯以数罪并罚处理的情形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8
      牵连犯以数罪并罚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牵连犯和数罪并罚有什么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一种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它罪名。此时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之间就存在着牵连关系。牵连犯的特点是主观上只有一个犯罪目的。而数罪并罚是指同一个被告人,因不同的犯罪目的,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法院分别对其犯罪行为定罪量刑,再合并执行总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69
    • 牵连犯和故意伤害罪能否数罪并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2
      所谓牵连犯,指的是行为人为达到一个犯罪目的而使用某种手段进行犯罪,而手段行为本身又触犯了另外一个罪名;所谓吸收犯,指的是行为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数个罪名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因此对其适用一重罪处罚。根据你说的情况,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是两个不同的犯意,如果前期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应该数罪并罚;问题是,前期的交通肇事,必须得在一般情况下造成当事人三人以上重伤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只是轻伤,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