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问:我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工作,月工资850元,每月单位要从工资中扣除食宿费150元,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劳动法专家、陈伟律师解答:《深圳市员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接受单位提供的食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由用人单位提供食宿,食宿费用由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可视为员工同意接受单位提供的食宿,且事先约定可以扣除,那么单位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减这部分费用,扣减后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单位不能强行安排员工在单位食宿,员工有自主选择是否是单位食宿的权利。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单位是提供食宿的,那么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食宿,员工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食宿安排,食宿、水电费用在每月工资中扣除”。这样在用人单位扣除食宿费用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违法。
举例说明;如公司在特区内,公司与员工约定,“员工月工资为650元,公司免费提供食宿”。约定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合同违法。
但如公司在特区内,公司与员工约定,“员工月工资为850元,公司提供食宿,员工同意接受安排,食宿费、水电费总计200元在每月工资中扣除。”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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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扣除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如果签的劳动合同内写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资部分低于当地的再低工资标准的合同,劳动者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中部分有效,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补签工资调整到高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劳动协议。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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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并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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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2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企业补给差额部分,并支付25%的经济赔偿金。你弟弟与企业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无效的,他有权要求企业补发低于工资标准的那部分工资,并支付25%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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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罚工资后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31、按现行国家规定,除了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扣款的,罚款属于违法的行为的。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