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6-13 23:59:32 423 人看过

拆迁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中享有多个权利,包括要求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请求宣告拆迁协议无效、协商拆迁补偿事宜、请求裁决拆迁协议等。同时,承租人也有义务履行拆迁协议、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和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承租人的权利。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以下权利:(1)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如果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4)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承租人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5)如果拆迁裁决不服,承租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6)如果拆迁行政处罚不服,承租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7)如果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其次,对于承租人的义务,有以下的几点:(1)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的义务;(2)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3)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4)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故承租人可以就与拆迁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可要求与被拆迁人就安置房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承租人权利与拆迁协议

拆迁协议是拆迁人和承租人之间的一份协议,约定了拆迁的范围、拆迁补偿的标准以及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在这个协议中,承租人作为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

根据拆迁协议的约定,拆迁人需要提前通知承租人拆迁的时间和范围,并为承租人提供拆迁补偿方案。如果拆迁人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拆迁义务,承租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拆迁协议还规定了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承租人需要配合拆迁人的拆迁工作,并在拆迁范围内完成拆迁腾空。此外,承租人还需要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的时间内,与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领取拆迁补偿款。

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一份重要协议,约定了拆迁的范围、拆迁补偿的标准以及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如果拆迁人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拆迁义务,承租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一份重要协议,约定了拆迁的范围、拆迁补偿的标准以及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如果拆迁人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拆迁义务,承租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拆迁协议还规定了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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