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辩护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实践中还应履行哪些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0:22:08 408 人看过

一、诉讼辩护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辩护人的主要义务是:

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3、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4、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7、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二、实践中还应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也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2、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3、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4、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5、不得干扰诉讼的正常进行;

6、保守履行辩护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7、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

8、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9、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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