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要求哪些人出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2 08:18:57 277 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调解要求哪些人出席

交通事故调解要求如下主体出席: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多少天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一个月以内,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十日;有关人员参加调解;由公安机关主持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交通事故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交通事故调解书可以反悔,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交通事故调解书,一般应当认定协议的合法效力。但如果该调解书在签订的时候,确实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以及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n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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