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物权的客体有哪些,物权取得的分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14:17:10 351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规定物权的客体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之一,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

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

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

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

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

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

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

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

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而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

如果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n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5: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法典物权的客体可以是权利吗
    一、民法典物权的客体可以是权利吗民法典规定,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而物权的客体还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二、物权的取得有哪些分类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一)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二)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2023-04-12
    73人看过
  • 民法典中物权征收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非常重要的和种财产权利,而物权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不同财产类型,物权设立是不一样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是以登记为准的,动产是以交付为准。物权种类中的用益物权有哪些?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解决资产闲置和资源缺乏的矛盾,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用益物权制度。如何构造中国的用益物权体系,学者们的看法差别很大。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1、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2、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3、用益物权包
    2023-07-17
    202人看过
  • 遗失物的取得所有权有哪些规定
    关于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1、拾得人的义务:(1)通知义务。即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2)保管义务。即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3)送交义务。即拾得人若不愿履行通知义务,则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4)返还遗失物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对权利人负有返还义务。2、拾得人的权利。(1)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2)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遗失物盗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盗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对于盗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没有作出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也存在几种不同观
    2023-08-17
    425人看过
  • 民法典的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有哪些《民法典》对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有以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二、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
    2023-04-12
    181人看过
  • 民法典质权的标的物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质权的标的物有哪些民法典规定,质押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所以质押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各种财产权利,如票据、股票等。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
    2023-04-19
    333人看过
  • 物权请求权民法典的规定有什么
    一、物权请求权民法典的规定有什么物权请求权民法典的规定有:《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二、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3.债权请求权的
    2023-04-27
    426人看过
  • 物权法中不动产物权分类
    设立、变更或消灭不动产物权,原则上都要登记,不登记不承认其物权,也不承认物权的任何变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4种情况:一、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也可以不登记即产生物权。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认其物权,不用办理登记。四、对地役权的规定。不动产物权期限因不动产物权产生纠纷,请求返还财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
    2023-07-08
    103人看过
  • 民法典中规定的继承权如何取得的?
    法定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
    2023-08-13
    496人看过
  • 物权取得的原因有哪些
    一、物权取得的原因有哪些(一)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二)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二、物权取得的分类(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
    2023-05-06
    403人看过
  • 民法典人身是否属于物权客体
    一、民法典人身是否属于物权客体不属于。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指动产和不动产,人身权不在这一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二、人身权有什么特征(一)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三)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
    2023-06-19
    51人看过
  • 民法典继承权的取得规定
    继承权取得的方式有两种:一,通过遗嘱或遗赠取得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二,根据法律规定取得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规定什么情况会丧失继承权如下法定情况会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
    2023-08-13
    249人看过
  • 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一、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的规定有: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非占有性担保权及某些占有性担保权的生效,一般必须经过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使担保公开化,从而对抗任何第三人。除经登记和占有而成立的动产担保权外,各国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其他要求。二、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1.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2.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3.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三、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规则动产担保物权的竞
    2023-06-22
    306人看过
  • 物权法规定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意定物权是指依据当事人的合意而设定的物权。绝大多数物权都属于意定物权,如抵押权等。法定物权是指非依当事人的意思而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成立的物权。有些国家法律上规定的法定抵押权、法定质权及优先权为法定物权,我国法律上只有留置权被明确为法定物权。区分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意义在于:二者的成立要件及适用条件有异。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哪些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5、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权利人取得用益物权之后,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担保物权的权利
    2023-07-16
    456人看过
  • 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有:1.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如买卖、赠与、遗赠、互易等。依照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多属于继受取得。2.依据事实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时在主观上并没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的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3.依据法律规定的事件而取得民事权利,事件,是指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二、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分类如下: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1)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2)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2.根据权
    2023-06-23
    42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物权法的哪些法条规定物权的分类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24
      律师解答 物权篇关于物的分类有: 1、自物权与他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4、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5、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6、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7、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民法典中物权的种类及作用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2
      《民法典》中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民法典的有哪些规定物权的权利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8
      关于物权的规定有以下这些: 1、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4、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5、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
    • 民法典有关物权请求权的规定是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03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物权保护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物权复原请求权、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
    • 民法典中继受取得原始取得的类型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5
      1、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 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原始取得”的对称。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原始取得”的对称。通过一定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