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家里的宅基地因为规划已经被纳入到了年度拆迁计划中了。并且农民已经收到了拆迁以及补偿方面的通知了。
2、农民申请下来的宅基地,一直没有投入使用的,并且连续荒废2年以上的宅基地都需要被收回的。
3、各个村里分餐供养的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经济困难人员,这些人群中,大部分都是由村集体出资修建的住所。如果说这些去世了,那么房屋将于村集体收回,并且重制分配。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具体如下:
(1)对买受人的效力: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购买房屋的价款,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对出卖人的效力: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办理过户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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