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地域管辖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22:13:52 158 人看过

由人民法院进行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纠纷案件种类包括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产生的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

第八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第九类,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5: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票据纠纷相关文章
  • 特殊地域管辖涵盖了哪些特定地区
    一、特殊地域管辖涵盖了哪些特定地区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8.
    2023-11-10
    179人看过
  • 法律依据民事案件“欠款纠纷”的法律类型有哪些?
    民事纠纷包括债务纠纷。一、法律定义和适用中国最高法院发表的2011版《民事事件由规定》中事件原因的确定标准,即民事事件原因的表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纠纷,一般不包括争论的焦点、目标物、侵权方式等要素。在2008年《民事案件由规定》案件原因的编制系统划分的基础上,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由第一级案件原因提高,将案件原因的编制系统重新划分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理由管理、不当利益纠纷、劳动纠纷与人事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相关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特殊手续案件原因二、确定原则在确定事件的原因之前,首先要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明确。矛盾立即解释,原告自己选择诉讼原因,避免原告诉讼请求总是模糊不清。游离状态,事件无法定性,法律适用困难。在固定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判断适用的法律关系性质,寻找其请求权的基础(如物
    2023-08-07
    379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是否优先于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之分,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一)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为公民。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意见中对下列情况作了补充规定:(1)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下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
    2023-06-06
    110人看过
  • 依据哪些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首先,看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定,如果有的话,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就根据法定管辖来决定管辖法院,也就是被告地址法院一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起点、目的地或被告住所法院管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的协议管辖是必要的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法院有原告地址、被告地址、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目标地的法院,当事人必须在协议中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管辖不能根据协议
    2023-03-17
    143人看过
  • 学区分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通常将地域管辖划分为三类,即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其中,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以法院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其以法院辖区与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快速地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更好地审判、合理配置资源。由此可见,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两种不同的地域管辖,两者系竞合关系,在适用上并无先后之分。也就是说,适用特别地域管辖的案件,依诉讼标的诸要素所确定的法院固然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同时拥有管辖权,两者之间实际上为一种选择适用的关系,而具体选择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则完全取决于原告的意愿。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不仅排除对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同时还完全排除了
    2023-06-06
    31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之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第14条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劳部发〔1995〕209号)规定:“……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23-06-13
    92人看过
  •  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特殊管辖原则有哪些影响?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当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或实际履行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除买卖合同外的合同,通常不被视为特殊管辖。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合 同 纠 纷
    2023-09-01
    90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主要九类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八类,
    2023-06-06
    483人看过
  • 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案件
    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称为一般地域管辖。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均由其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制度,人们通常称之为“原就被”,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这种管辖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不适应客观的需要,因此在法律上又赋予对人管辖原则的灵活性,即某些案件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对不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要在自己住所地或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5-01
    153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侵权纠纷地域管辖侵权纠纷地域管辖怎么规定的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
    2023-07-21
    458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是怎么认定的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32条规定了十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四)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五)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六)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七)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八)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
    2023-06-06
    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的详细说明?
    第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
    2023-07-06
    90人看过
  • 案件民事纠纷的管辖权
    法律综合知识
    一、案件民事纠纷的管辖权案件民事纠纷的管辖权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民事纠纷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处理当事人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会依法予以受理。但是被告一方以诉讼时效届满提出抗辩的,法院经审查确认后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民事纠纷会坐牢吗民事纠纷一般情
    2023-07-22
    469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不能适用协议管辖吗
    一、特殊地域管辖不能适用协议管辖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发生纠纷,有的是因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变更发生的争议;还有的是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便
    2022-08-12
    334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纠纷分为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是两大类票据权利纠纷之一,另一类票据权利纠纷是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 更多>

    #票据纠纷
    相关咨询
    • 哪些民事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05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 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案件,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案件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称为一般地域管辖。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均由其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制度,人们通常称之为“原就被”,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这种管辖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不适应客观的需要,因此在法律上又赋予对人管辖原则的灵活性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二、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 民事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有哪些,如何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法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八方面的内容: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如何确定管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类,因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