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犯罪是什么的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9:20:14 367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必须具备三个特征:

1、首先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其次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

一、犯罪的特征包括什么

1、主体性

行为的主体性涉及行为主体的问题,它揭示了行为是人的行为,将一定的行为归属于人,这里理解行为概念的基本前提。行为的主体性将行为主体界定为人,从而排除了人以外之物成为犯罪主体的可能性。因此,行为的主体性表明只有人才具有实施行为的某种资格,但行为的主体性只是对行为的主体作出界定,因而不同于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因此,犯罪主体只有在某一行为构成犯罪并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能成立;行为主体则只是表明一定行为的实施者,对于行为主体并无实质内容上的限定。所以,不应将行为主体(行为人)与犯罪主体(犯罪人)混为一谈。

2、举止性

行为的举止,指身体动静,这是行为的体素。因果行为论曾经强调行为的有体性,即行为人在意欲的支配下,必须导致身体的运动,并惹起外界的变动,具有知觉的可能性。这种有体性是单纯地从物理的意义上根据人的行为,追求行为的自然存在性。这对于作为可以作出科学说明,对于不作为则难以贯彻,由此得出否定不作为的行为性的结论。现在看来,认为有体性是行为的体素是不确切的,行为的体素应当是举止性,既包括身体的举动(作为),又包括身体的静止(不作为)。当然,不作为行为一种物理意义上的“无”,如何能够成为一种刑法意义上的“有”,需要引入社会评价的因素。

我国的现行法律也是会在各个方面都保障着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的各项权益,当出现了破坏国家以及公民的权益的行为后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因素,如果犯罪的情节比较轻微并没有造成实际伤害后也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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