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和培训服务期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4:30:43 72 人看过

2007年起,张某在S公司任数据通讯总监,月工资为40000元,劳动合同期限至2009年4月30日。2008年5月底,张某与公司签订了工商管理硕士《培训协议》,培训期限从2008年5月至2010年12月,公司提供特别资金80000元,并约定:雇员同意在培训完成后至少服务60个月,如果在服务期开始之前或服务期间终止服务,将根据未完成的部分按比例偿还

2008年10月20日S公司出具了《合同终止函》,内容为:张某严重违反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有关条款规定,合同将由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单方终止。S公司支付张某工资至2008年9月30日。10月22日张某收到该函。

《员工手册》有关条款内容为:疏忽导致公司财产受到损失;不遵守主管人员的合法指示,指定时间内拒不改正;员工实施不正当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发生上述情形可立即解雇。

2008年11月20日张某申请仲裁,要求S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支付2008年10月和11月的工资80000元及100%赔偿金等。2009年4月13日仲裁裁决:1、恢复劳动关系;2、S公司支付张某2008年10月和11月的工资80000元;3、其余请求不予支持。双方均不服,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期间,张某诉称,S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S公司申请仲裁要求张某归还培训费用,证明S公司并未放弃服务期。张某要求S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支付2008年10月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并支付100%赔偿金。S公司对此则不予认可。

诉争焦点

本案有三个争议焦点:一是劳动合同期限与《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有何关联;二是公司是否可以放弃服务期;三是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视为放弃服务期。

法院判决

一审认为,S公司未证明张某存在违反《员工手册》的事实,属违法解除,应恢复劳动关系。《培训协议》系劳动合同的组成内容,劳动合同虽至2009年4月30日期满,但服务期限应自2010年12月起60个月,致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延长。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放弃服务期的通知。公司另行申请仲裁要求张某支付培训款项,更不能证明已放弃服务期。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法院判决撤销,应支付仲裁及诉讼期间的工资。故判决:恢复劳动关系;S公司以每月40000元的标准支付2008年10月1日起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止的工资;驳回张某的其余请求。

一审判决后,S公司不服上诉。除坚持一审理由外,公司并认为要求张某返还借款80000元,不能认定仍然要求张某履行服务期义务;公司不应承担申请仲裁前的工资。但公司自愿支付张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20000元。

二审认为,2009年4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后,S公司并无续订的意思表示。是否要求张某履行服务期是S公司的权利,可以放弃。《合同终止函》即表明公司已放弃服务期。S公司要求张某返还培训款项,亦说明已放弃服务期。劳动关系应恢复至2009年4月30日止。二审法院判决:恢复S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自2008年10月20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止;S公司支付张某仲裁及诉讼期间的工资215605元、经济补偿金20000元。

判案分析

其一,S公司不提供工作岗位可视为放弃服务期。尽管S公司明确表示放弃服务期的要求是在诉讼期间的2009年6月10日,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的,应视为放弃剩余的服务期。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S公司已出具了《合同终止函》,尽管在函件中S公司并未明确放弃服务期,但明确表示了终止劳动关系,不再提供工作岗位,由此可视为放弃服务期。因此,实际上至2008年10月20日已可以推定S公司放弃服务期,而不是2009年6月10日。再者,由于《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是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而2009年6月10日服务期尚未开始,因此S公司此时放弃服务期完全合法。

其二,S公司向张某追索培训费亦说明已放弃服务期的要求。追索培训费用与服务期之间有何关联,也是本案中双方争执的分歧之一。鉴于张某申请仲裁,出于应对,2009年3月S公司也另案申请仲裁要求张某返还培训款项80000元。仲裁期间,该案中止审理。本案中,张某辩称S公司要求返还培训费用,说明未放弃服务期,表现上看来似乎说得通,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并非如此。理由是,如果S公司要求张某继续提供服务,则不可能要求返还培训费用。S公司要求张某返还培训费用,正说明已放弃服务期,因此张某的辩解存在逻辑矛盾。

需指出,本案中,S公司是以张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该理由成立,则S公司可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张违约金。如果该理由不成立,则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S公司不得向张某追索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因此,S公司要求张某返还培训费用本身并没有过错,只存在主张的事实是否成立、诉求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约定的服务期限和期限应注意哪些培训
    1、注意约定的服务期以下三类人员必须签订服务期协议:首先,雇主在招聘人员上花费的资金比通过常规方式和资金招聘的人员多其次,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特殊培训的人员,如飞行员第三,雇主为其提供特殊待遇的人员,如住房、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劳动合同法》对约定服务期内的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第22条所指的培训是专业和技术培训,一般包括对雇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例如,要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或一个项目,必须有人能操作它。雇主不得就工人必要职业培训的服务期限达成协议。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资金,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再比如,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等等。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下班、半下班或不下班。在实践中,由于项目或技术创新,雇主通常会为员工提供昂贵的培训,但下班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是采用非下班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但是,这种情况仍然不影响
    2023-05-07
    329人看过
  • 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区别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两者的区别有如下几点:(1)合同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服务期是当事人以劳动合同或者专门协议的形式特别约定的,带有任意性。(2)劳动合同期限的利益主要归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非经法定理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利益主要归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解约。一、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区别劳动合同期限和无固定期存在如下区别:1、《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2023-04-02
    39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一样吗?
    1、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限制,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以约定服务期条款,只有在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即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3、服务期不一定与劳动合同期一致,也不必然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约定。有时,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出资培训或其他特殊待遇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在此之前或之后与员工作出服务期约定。因此服务期可能小于合同期,也可能等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
    2023-04-17
    478人看过
  • 能否以专项培训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以为劳动者提供落户、提供借款等条件为由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这是对服务期协议的一种错误理解。约定此类条件,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否则,这是对劳动者权利的限制,属于无效协议。一、晋升职称后签定服务期合理吗晋升职称后签定服务期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二、在什么情况下辞职要支付违约金需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有两种情形:其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另一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
    2023-03-20
    2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一样吗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存续的期限。而所谓的服务期主要是用人单位出资给劳动者提供专项的培训,而要求劳动者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保证在用人单位服务几年。因此,两者不一样。一般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一下几点区别:1、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限制,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以约定服务期条款,只有在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即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3、服务期不一定与劳动合同期一致,也不必然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约定。有时,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出资培训或其他特殊待遇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在此之前或之后与员工作出服务期约定。因此服务期可能小于合同
    2023-03-16
    18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三五年,十几二十年都可以。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分别指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一、用工形式分类有哪些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二、公司签合同一般签几年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
    2023-03-18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等三种。... 更多>

    #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9
      劳动合同期限和培训服务协议的服务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培训服务协议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一项培训协商约定的服务期限,劳动者参加了培训若未完成约定的培训服务期离职,需要承担未完成期限对应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了,培训服务期未满,若劳动者不续签或者辞职需要承担未完成期限的培训费用,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员工可以提出不承担未服务期的培训费用,主动权掌握在用
    • 劳动法关于培训的服务期限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9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法》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一次规定了服务期。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所以,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
    • 劳动法关于培训与培训服务期限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8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法》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一次规定了服务期。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所以,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
    • 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1
      劳动合同期限和培训服务协议的服务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培训服务协议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一项培训协商约定的服务期限,劳动者参加了培训若未完成约定的培训服务期离职,需要承担未完成期限对应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了,培训服务期未满,若劳动者不续签或者辞职需要承担未完成期限的培训费用,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员工可以提出不承担未服务期的培训费用,主动权掌握在用
    • 培训服务期一般和劳动合同期限是多少?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29
      劳动合同期限和培训服务协议的服务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培训服务协议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一项培训协商约定的服务期限,劳动者参加了培训若未完成约定的培训服务期离职,需要承担未完成期限对应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了,培训服务期未满,若劳动者不续签或者辞职需要承担未完成期限的培训费用,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员工可以提出不承担未服务期的培训费用,主动权掌握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