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文号:津国土房法[2007]260号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房屋土地查封协助执行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房屋土地查封协助执行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范土地查封协助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查封协助执行工作。第三条市、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在办理协助执行手续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验执行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及单位介绍信;(二)查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送达机关名称是否准确,执行内容是否清楚、明确(包括被执行房地产的权利人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地籍号、房地座落、四至范围、查封期限等),是否有签发机关印章,是否留有执行人员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通信地址),字迹是否清晰等;(三)查验生效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四)按收件的时间顺序做好登记并及时转承办部门办理;(五)将协助执行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天津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网络系统,并由专人负责协助执行文书的保管。(六)协助执行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第四条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协助执行手续:(一)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执行人员送达协助执行文书的;(二)协助执行文书材料不齐全的;(三)查封超期后又要求办理续封手续的;(四)要求查封的房地产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且不属于预查封范围的。第五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查封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并书面告知,但不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一)同一执行标的被重复执行的;(二)被执行的土地位置难以确定的;(三)被执行的土地或房屋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四)被执行的房地产权属错误的其他情形。第六条被执行人已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第七条部分查封的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人员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部分查封的界址,明确地籍号并附草图。无法确定界址的,应当告知人民法院变更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第八条部分解封的程序参照本规定第六条执行。第九条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自动解除。第十条破产企业的土地被查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的事项予以解封。关联法规: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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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查封怎么处理土地和房屋权属?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22法院查封时,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 在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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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和土地房屋买卖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9有协议在,想要回来有难度。目前是找开发商协商让他们再给你们补偿些,再是看当初协议中怎么约定的,或是以房屋没有经过其他所有人同意而只是某一人私自出售等。。怎么说呢,如果能找出理由来证明,多要点补偿也不是不可能。原则上地是卖给人家了,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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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查封房屋裁定书的程序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8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