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的相关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2 16:40:06 348 人看过

保险合同退保的计算方式取决于投保人退保的时间。如果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后的三十左右退保,那么这属于犹豫期退保。如果投保人超过规定的犹豫期进行退保,那么这属于正常退保。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一些正常的工本费或人工费后退还给投保人全部保费。

保险合同退保的计算方式取决于投保人退保的时间。如果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后的前十左右退保,那么这属于犹豫期退保。如果投保人超过规定的犹豫期进行退保,那么这属于正常退保。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一些正常的工本费或人工费后退还给投保人全部保费。

保 险 合 同 退 保 计 算 方 式

在购买保险时,你是否曾经有过想要退保的想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购买的是基础保障类保险(如意外险和健康险),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业务员退还首期佣金,从而影响业务员的业绩。

如果你确实有退保的需求,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1. 减额缴清: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

2. 保单质押贷款:如果只是短期资金周转不开,投保人可以凭借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去向保险公司贷款,通常贷款金额不超过80%的现金价值。这样既有保障又有钱,到期(通常不超过6个月)还利息就可以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退保方式时,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可能产生的退保损失,并尽量减少对个人利益的影响。同时,应尽量在保险合同解除前,将保险费用缴清,以免产生滞纳金或其他费用。

保险合同退保的计算方式取决于投保人退保的时间。若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后的前十左右退保,则属于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一些正常的工本费或经工费后退还给投保人全部保费。若投保人超过规定的犹豫期进行退保,则属于正常退保。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一些正常的工本费或经工费后退还给投保人全部保费。在购买保险时,你是否曾经有过想要退保的想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购买的是基础保障类保险(如意外险和健康险),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业务员退还首次佣金,从而影响业务员的业绩。如果你确实有退保的需求,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1、其他额缴清: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在合同继续有效。2、保单质押贷款:如果只是短期资金周转的开,投保人可以凭借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去向保险公司贷款,通常贷款金额不超过80% 的现金价值。这样既有保障又有钱,到期(通常不超过6个月),利息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退保方式时,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可能产生的退保损失,并尽量减少对个人利益的影响。同时,应尽量在保险合同解除前,将保险费用缴清,以免产生滞纳金或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终止后的效力,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合同终止后的效力是会失效的,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合同一旦终止,双方当事人就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内容。终止后的相关事宜包括了合同内的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债权债务的终止,还需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一、合同终止后的效力合同终止后的效力是合同终止后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二、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1.合同终止后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2.合同终止后,还
    2022-09-06
    299人看过
  • 保定合同终止法律问题解答
    保定合同终止律师的专业解释是: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自然终止;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支付义务而终止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支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保险合同终止;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因非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合同终止的效力体现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023-07-16
    384人看过
  • 保管合同成立时相关的问题
    (1)当事人的约定应当表现为文字或其他可以确认的书面形式。否则,难以确认的,不足以证明保管合同当事人同意合同于交付以外的时间成立,保管合同仍于保管物交付时成立。(2)保管物的交付,是寄存人将对保管物的占有移转至保管人。交付可以由寄存人直接交保管人,也可由第三人间接交付。如保管人已占有标的物,以简易方式交付即可,占有约定也可成立保管。如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嗣后由出卖人为买受人保管。(3)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事前仅有口头约定,其后,在前保管人或寄存人改变主意,不接受保管物或不交付保管物,因为保管合同尚未成立,则改变主意的一方并不构成违约,对方当然无权请求强制履行,也无权请求法院追究其责任。(4)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于保管物交付前,已订立合同,明确约定保管合同于保管物交付前成立的,因为属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应受法律保护。此时,保管合同虽未有保管物授受,但仍然成立。由上文可以知道,当寄托人将需要保管的物品
    2023-04-07
    80人看过
  • 海运保险费相关问题
    1、定义:FOB是FREEONBOARD三个单词第一个字母的大写,中文意思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具体装运港名。2、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3、关键点:风险划分点,交货点,费用划分点均在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轮船舷(实际操作中为装到船舱内)。4、卖方的主要义务A、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装船通知。B、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商检证,原产地证等)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报关、出口订仓等)。C、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实际为到船舱内为止)。D、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已装船海运提单)。5、买方的主要义务A、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货物价款。B、负责订舱或租船、支付运费(海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实际业务中买方告知卖方其在装运港的货
    2023-06-09
    116人看过
  • 《解释(二)》规定解读相关保险合同问题
    《解释(二)》规定解读相关保险合同问题,具体内容如下:1、不同投保人是否能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的问题《解释(二)》明确规定: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针对保险实务中保险业务员代投保人签名而引发的合同效力问题《解释(二)》明确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3、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解释(二)》明确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
    2023-06-04
    314人看过
  • 合同终止后押金的退还问题
    一般情况下,租房合同到期之后押金能退。押金是租房者将一定费用存放在租户那里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如果租房者存在违约行为的话,则租户可以将押金扣除。没签合同的押金可以退吗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综上可知,能否退还定金关键是你是否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事宜进行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
    2023-08-13
    127人看过
  • 合同终止的基本问题有哪些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民法典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
    2023-03-15
    264人看过
  •  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终止问题
    本文介绍了"中止"一词在法律上没有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止的规定,可以将其改为"终止"。并指出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等条件。"中止"一词意味着在某个过程中停止进行。然而,在法律上,并没有关于中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说法。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中止"改为"终止",以便更准确地描述该行为。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终止的,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如下: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终止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可以终止合同;等等。 终 止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的 条 件 是 什 么 ?根据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条件,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1. 租赁合同到期时,合同即终止。2. 房屋拆除改建时,合同即终止。3. 房屋毁损时,合同即终止。4. 房屋闲置超过6个月时,出租人有权终止合
    2023-10-08
    239人看过
  • 合同终止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根据自愿合同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愿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还可以约定一方终止合同的条件。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有权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同意,合同终止包括两种情况:1谈判终止。指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或完全履行前,双方为终止合同,经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原合同的协议。例如,B公司向a公司订购了一批服装面料,准备生产时装,但由于B公司的生产订单被取消,B公司不再需要订购面料,因此,与a公司达成协议,通过协商终止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应遵循订立合同的程序,即双方应就终止合同的意图表示同意。在达成协议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协商解除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如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解除合同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合同仍应履行。终止协议的权利。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在某些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
    2023-05-07
    177人看过
  • 关于共同犯罪认定中止的相关问题
    中止共同犯罪的认定有:1、应该是及时的。共同犯罪的暂停可以发生在犯罪准备阶段和犯罪实施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之前;2、所有共犯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可以停止可以继续下去并产生犯罪结果的行为,可以建立犯罪中止;3、必须有效。犯罪行为必须自动停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必须得到有效预防和阻碍。因此,如果共同犯罪者能够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切断以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就是有效的。共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成立条件有: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和有效性。1、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在犯罪实行阶段;2、行为人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3、客观上有中止行为;4、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
    2023-07-17
    374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关问题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有了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项权利,就可以用来保全债务人的总财产,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以达到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目的。中国第73条、第74条分别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虽然规定的内容比较简略,但填补了中国民事立法的空白,意义重大。(二)区分撤销权行使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1.客观要件
    2023-02-07
    410人看过
  • 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B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
    2023-06-13
    294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终止问题汇总
    案例一企业能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吗?李某进入某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担任产品销售员。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公司销售业绩不好造成库存积压,公司有权选择和任何一位销售员终止劳动合同。案例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何时终止?某会展公司承办了一大型展览,由于公司人手不够,临时招用了10名员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本次会展工作结束,则劳动合同终止。案例三分公司被撤销,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吴某入职某贸易公司在北京的分公司,并与北京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贸易公司战略调整,作出了撤销北京分公司的决定,并终止与北京分公司的全部员工的劳动关系。吴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到贸易公司工作。案例四公司投资人变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被乙公司收购,双方在协商收购条件时,乙公司明确表示,只接收甲公司,不接收公司的任何员工。甲公司告知员工,因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将发生变更,
    2023-06-14
    76人看过
  • 因噪音终止租房合同问题
    不属于违约。住房有噪音的会影响租户的正常生活,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此原因也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都可以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一、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
    2023-06-23
    20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合同中关于终止合同时间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18
      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 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
    • 关于关于合同终止和解除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25
      合同解除与附解除要求的合同,在解除合同的要求成就时,都使合同消灭。两者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多少个方面: (1)附解除要求,是做法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做法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仅基于当事人商定发生,也基于法律限定发生。 (2)附解除要求的合同,要求成就时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仅具有要求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附解除
    • 终止合同的相关指南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16
      合同终止是指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而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在合同终止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终止后,
    • 合同法关于权利义务终止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4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1、履行合同不能,比如说自然灾害,吧把原本交付的货物损毁的。合同不能履行的消息,从到达对方,对方知道时候合同即可终止,不考虑对方的同意与否。2、约定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自然终止。3、超过诉讼时效,不主张权利的合同对权利人来讲丧失胜诉权。4、伙同其他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同时也谈及不到什么权利和义务。5、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自始无效,同时也谈不到权利和义务。6、以欺
    • 劳务派遣合同终止是否劳动关系终止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4
      终止劳务派遣算不算终止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的终止代表项目的终止,不代表劳务关系的终止,劳务关系的终止需要使用者和劳动者协商,但还有一些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