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成立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10:54 465 人看过

一、要约成立要件有哪些

要约能够成立的主要条件有:要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了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且要约人表明在受要约人承诺后,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成立时间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适用意思表示生效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三、要约生效后能撤回吗

要约生效后不能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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