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20:12:46 205 人看过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如下: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和债务人责任限定为原则;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一、公司宣布破产流程和发文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无力偿还债务怎么证明

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通过出示银行存款证明。

个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如下: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1、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

三、能够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申报权)。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预先申报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

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什么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
    一、什么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债务纠纷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的性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与否及债的额度确定或债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本文所谓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是指破产财产管理人向破产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时与债务人就债的性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与否及债的额度确定或债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作为债务纠纷,就必然具备相对抗的主体双方,清算组作为债权人是主张债权的主体,在债务纠纷的诉讼关系中,一般被列为申请人;债务人是对债务提出抗辩的主体,在这一诉讼关系中,一般被列为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合议庭,虽然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居主导地位,但在处理债务纠纷过程中,应该处于中立的、裁判者的位置。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内容,就是破产企业与破产企业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是直接的、具体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抽象的。直接的、具体的,是指债的构成可以直接以金钱来计算,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
    2023-06-06
    483人看过
  • 破产企业清算注销的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
    2023-06-09
    428人看过
  • 如何启动破产程序,什么是企业破产程序
    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公司必须申请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公司本身,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申请破产时,主要认为公司资不抵债,不能继续经营。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主要认为债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已资不抵债。虽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没有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必要指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人民法院报告书中宣布受理,通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通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法律规定,索赔申报期限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对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其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过户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3.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公司监事和其他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需要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管理人可以是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2023-05-07
    102人看过
  • 非企业法人适用破产程序吗
    不能适用。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不能直接适用新破产法,其属于破产清算的,可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2023-04-21
    219人看过
  • 破产还债程序中企业法人与债权人可以进行和解吗
    在破产还债程序中,企业法人可以与债权人会议进行和解,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
    2023-04-29
    471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都是特别法吗
    一、企业破产法都是特别法吗是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第七十四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第
    2023-06-01
    435人看过
  • 企业破产的还债程序包括哪些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1、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3、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其他适用范围。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如何终结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及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等,均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破产,对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未作规定,为使企业破产法的适用更为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法律作出如下规定:一、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如何终结清算组织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过程中,应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
    2023-08-10
    235人看过
  • 破产程序如何启动,企业破产程序是什么
    1.破产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2.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3.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进
    2023-06-13
    471人看过
  • 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如何终结
    一、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如何终结清算组织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过程中,应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由破产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二、企业破产后还有营业执照吗企业破产之后,一般会有法人对公司的经营主体资格申请注销,自然就会消除相应的营业资格。《民法典》第59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45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
    2023-06-06
    346人看过
  •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诉讼
    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必然存在某些冲突,但由于破产程序注重对所有债权人达到一种公平清偿的状态。债务人提出终结破产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中华人
    2023-07-04
    199人看过
  • 破产法和企业破产法,企业申请破产的流程是哪些?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
    2023-02-22
    188人看过
  • 破产企业债权法律问题
    一般可采取如下措施应对破产企业债权相关法律问题:企业可搜索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法律人士,以及由债权人、债务人积极沟通协商。债权人应当及时申报债权,其未到期的债权也视为到期,并且需要提供有关证据。一、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如下:1.如果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以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2.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开始计算。二、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提出是期限是什么时候呢首先,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其次,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
    2023-06-23
    374人看过
  • 破产企业清算组人员组成的法律特性
    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破...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破产清算工作。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导清算组的工作,明确清算组的职权与责任,帮助清算组拟订工作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工作。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023-06-09
    244人看过
  •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会议的召集。1、召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2、召集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3、召集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二、会议的决议。1、决议的方式。破产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另有规定”,是指破产法第84条关于通过重整计划的规定和第97条关于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规定。2、决议的效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一旦决议依法定程序获得通过,各债权人不论是否出席了会议,不论是否参加
    2023-04-12
    317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企业法人破产程序终结后怎样还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7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时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
    • 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人有哪些特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3
      企业破产过程中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 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难以行使。 据调查,大多数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起,企业破产由债权人申请的不到10%,其他全是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企业领导秘密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由于对债务人经营情况难以全面了解,破产法对资不抵债企业破产的时间界限也未规定,即对企业负债多少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多久后应强制其破产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已达破产边缘的企业在债权人因客观
    • 破产还债程序适用范围有什么特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4
      破产还债程序适用范围: 全民所有制企业、非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均不适用该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种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 人民法院如何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人民法院在接到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破产还债的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企业有无生存的可能,如果确认企业法人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债权人到期债务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裁定的形式宣告该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未收到通
    • 破产法的特点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4
      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法院进行破产宣告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按照现行法律,它也是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条件。特点 (1)它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事实状态。 (2)它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状态。作为破产原因的法律事实,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复合的。目前,各国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通例,是采用单一规定,即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唯一原因。而破产法第2条第1款采用了复合规定和单一规定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