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上诉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7:41:07 462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的上诉方式有哪些

上诉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用口头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制成笔录,以固定或转呈其上诉意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被告人在一审判决、裁定宣告或送达后,口头表示冤屈,而未明确表示上诉的,审判人员应当向其解释上诉权的意思和上诉程序。经解释被告人表示上诉的,应当按上诉处理;经解释仍不明确表示上诉的,则不能按上诉处理。另外,口头申请上诉必须由上诉主体当面、直接向第一审法院的有关人员提出。如果其采取电话、转托他人捎口信等间接的、无法有效认证身份的方式提出上诉,不能视为符合法定口头方式的要求。只能视为诉讼主体有上诉的意向,但是否真实有效,则需进一步核实,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记录诉讼主体的口头申请,并由其签名或盖章。

一般对于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或者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发生上诉,也没有提起抗诉的话,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就需要按照一审判决书中的内容,实际开始执行,该释放的释放,该收监执行所判刑罚的就要送监执行。

二、刑事案件上诉结果有几种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上诉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维持原判、应当改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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