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厂与某纺织厂同属于市纺织协会管理的独立核算企业法人。2004年12月,在市纺织协会的协调下,A厂借给该纺织厂20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当时双方约定在2005年3月底之前归还所借款项。但该纺织厂经营状况一直不佳,一直未能将该200万元归还A厂。2005年9月9日,该纺织厂被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宣布破产。由于该纺织厂所剩的资产尚不够支付其拖欠的职工工资,A厂收回借出款项已不可能,因此,A厂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该笔财产损失。A厂的这笔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国家规定可以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保险机构(包括经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外,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得直接从事信贷业务。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用外,其他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A厂借给某纺织厂200万元,属于企业方之间拆借资金的行为,不符合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因此,A厂借给某纺织厂的200万元因该纺织厂破产而发生的损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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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互相拆借资金造成的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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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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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互相拆借资金造成的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4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损失能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非经营活动的债权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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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互相拆借资金造成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7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损失能税前扣除。企业产生的与获得收入无关非经营活动的债权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向相关企业提供借款,保证形成的债权损失,允许扣除,但企业必须进行特别说明,同时发行中介机构发行的特别报告及其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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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是否能互相拆借资金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7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对于企业之间的应当给予有条件的认可,因此司法解释为此规定: 1、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完整,而且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 2、不仅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运行,促进国家经济稳健发展,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