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中交发生通事故由谁担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14:05:29 487 人看过

如果在“好意同乘”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担责的主体如下:

1、对方车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机动车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担责,但是应当减轻其责任;

3、好意同乘者对交通事故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责。

好意同乘交通事故赔偿

好意同乘,就是免费搭车或者支持部分费用的搭车。在实践中对免费搭车造成的损害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尚未有关于好意同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未对好意同乘的损害赔偿做出规定。目前我国运用于司法审判实践的理论依据是:第一,有偿搭乘他人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交通工具提供者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学者认为:好意同乘者搭乘他人车辆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驾驶员同样不能随意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好意同乘不宜作为驾驶员与车主免责的根据。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可以考虑免驾驶员与车主的民事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好意同乘者应作为一般受害者得到赔偿,但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况形,减少责任人的赔偿,但最少不得少于一般受害人的1/2。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的观点和理论界是一致的。上海市松江区法院(2001)松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系上海首例好意同乘判决案件。案情的经过是:甲系一浙江货车雇主,某日雇司机从浙江运货于上海,后空车回浙江,同乡乙请求搭便车,甲许之。途中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与丙所驾驶之车相撞致乙受伤。交警队认定,甲与丙各负一半事故责任,乙无责任。乙起诉甲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甲准乙搭便车,已形成好意同乘关系。于运输途中甲与他人步法侵害乙致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又乙系好意同乘者,明知货车不宜载人而搭乘之,亦有过错,得适当减轻甲之民事责任。故判决,甲承担70%损害赔偿责任,乙自行承担30%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2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关文章
  • 好意搭乘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样承担
    一、好意搭乘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样承担好意搭乘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如下:1、如果好意人与搭乘人均存在过错的,应按过错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2、如果事故是因为搭乘人故意造成的,应当免除好意人与车主的赔偿责任。3、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应当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好意人对其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4、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好意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其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具体的赔偿份额要斟酌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5、如果交通事故属于好意人一方责任,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
    2024-01-26
    336人看过
  •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样来认定呢
    一、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样来认定呢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机动车使用人的主观上是想要帮助受害人,所以应当适当减轻,但若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怎么样去进行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
    2024-02-04
    102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后,好意同乘者与驾驶人的责任认定
    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车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偿同乘的一种特殊情形。一、要明确驾驶人与同乘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好意搭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车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搭车人所搭乘的机动车是非营运车辆,乘客目的地与机动车行驶目的地仅仅是巧合或者顺路。搭车人未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而搭车的,不构成好意搭乘。驾驶人与搭乘人之间不能简单认定为“无偿服务的运输合同关系”。因为合同是双方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一方违反其当初的约定,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的法律责任,但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不存在这种约束。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一开始接受了好意同乘者的搭乘要求,后来在运输过程中,又因为某种原因造成其不能将同乘者运送到目的地,而要求其中途下车,则不能要求机动车一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因此,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
    2023-06-02
    128人看过
  • 好意同乘搭便车发生事故如何划责
    在搭乘车辆出现意外事件后,机动车使用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机动车的使用人为责任的主体,但是,应适度减轻其所负有的赔偿责任。这一前提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严格标准:首先是非运营性质的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酿成,其次是对无偿搭乘者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且此伤害结果归咎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过失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024-08-09
    342人看过
  • 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受伤怎么赔偿
    1、如果驾驶员有责任的话,驾驶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驾驶员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
    2023-02-18
    91人看过
  • 免费搭乘者中途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咋担责
    免费搭车出现交通事故的,属于搭乘的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车辆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搭乘的机动车无责任的,由对方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双方驾驶人都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乘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分如下情况:1、乘客乘坐客运车辆,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2、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3、旅游交通事故,受害者应依据违约责任来要求组团社赔偿,还可以要求肇事车辆所属的汽车公司来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
    2024-05-09
    96人看过
  • 乘坐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谁该承担责任呢
    乘坐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下列主体该承担责任:1、若旅行社和司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旅行社或司机该承担责任;2、若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旅行社和司机可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受到旅游损害维权方式如下: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相关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解决;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一、旅游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
    2023-03-10
    407人看过
  • “好意搭乘”出车祸,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什么是好意同乘好意同乘又叫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乘车入主要是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其主要特征:一是无偿性;二是乘车经过了车辆保有者的同意;三是非法律拘束性。酒店、大型超市促进经营提供的免费班车;房产开发公司的免费看房车等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好意同乘”。好意同乘的性质好意同乘在性质上属于情谊行为,又称好意施惠,是指为增进与他人间情谊而作出的不受法律拘束的利他行为,具有更多的社交属性和道德属性,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无法律的强制要求,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驾驶人需要对同乘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会因为驾驶人是未收取费用就免除责任,驾驶人有保障同乘者人身安全的义务,至于驾驶人承担的责任比例需要结合同乘者是否具有过错等具体情况来确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
    2023-05-03
    162人看过
  • 好意同乘出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同乘一个车子发生的事故,这个责任划分还是比较复杂的,要考虑是否有其他人进行干扰,如果说只有驾驶员自己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其他人又没进行干扰,那么应当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好意搭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车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搭车人所搭乘的机动车是非营运车辆,乘客目的地与机动车行驶目的地仅仅是巧合或者顺路。搭车人未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而搭车的,不构成好意搭乘。驾驶人与搭乘人之间不能简单认定为“无偿服务的运输合同关系”。因为合同是双方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一方违反其当初的约定,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的法律责任,但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不存在这种约束。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一开始接受了好意同乘者的搭乘要求,后来在运输过程中,又因为某种原因造成其不能将同乘者运送到目的地,而要求其中途下车,则不能要求机动车一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因此,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
    2023-06-13
    377人看过
  • 交警追赶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
    若因某一方当事人所犯之过失而致使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则应由其承担起全部责任;在众多情况下,由于一方驾驶证持有者违反规定,同时另一方或者其他第三方同样存在违规行为而引发的事故中,主要的违规责任人需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而另一方或第三方向应负次要责任;对于所有造成交通事故的多方当事人来说,当他们的违章行为程度相当之际,则他们应对事故共同负责并承担同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2024-07-31
    192人看过
  • 当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时该由谁来负责
    一、当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时该由谁来负责承运人应当对乘车人交通事故中受伤担责。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二、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有三种情形,一是同等责任,二是次要责任,三是无责任。发生事故后必须经过交管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经交管部门认定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三、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的机关为作出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
    2023-10-08
    279人看过
  • 代驾违规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由谁负
    1.代驾公司代驾的,如果事故车没投保,因代驾司机是职务行为,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2.私人无偿代价的,无偿代驾人只有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私人有偿代驾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代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代驾就是当车主不能自行开车到达目的地时,由专业驾驶人员驾驶车主的车将其送至指定地点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普遍在餐饮行业使用较多,车主去饭店聚餐喝酒,酒后因为不能开车,由其他人代为开车。代驾慢慢成为热风,让多一些不方便的人群多一点安全。(一)明确代驾过程中车内财物丢失责任承担者。在代驾合同签订的时候,建议对酒后顾客身上财物和车内财物进行清理和登记。代驾司机在提供服务中发生财务丢失,如不能证明是顾客自身原因造成的,应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代驾司机以及代驾公司承担。(二)明确代驾合同的效力。认定顾客和代驾人签订代驾协议是不是有效,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顾客和代驾
    2023-03-31
    309人看过
  •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侵权人要赔偿哪些费用?
    近日有网友求助称,他丈母娘搭同村小伙的摩托车上街去买菜,小伙不让坐,最后他丈母娘还是坐着小伙的摩托车去的。谁知路上小伙连人带车全摔了,他丈母娘60多岁了摔的严重,缝了好几针,现在还在医院,那小伙摔的轻,已经回家了,想问能不能让小伙赔。搭便车什么情况下不用对搭车人受伤担责?无偿搭车的现象一般定义为“好意同乘”,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为一般受害人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性质应当是补偿,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确定适当的补偿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对于支付费用的同乘者,虽然机动车行使目的并非为同乘者个人,但是应当按照客运合同的规则处理,造成损害,驾驶员和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司法实践以及相关解释,在下列情形下,无偿搭车人无权对司机或车主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1、伤亡是无偿搭车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无偿搭车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2、车主或司机对无偿搭车人
    2023-05-06
    322人看过
  • 分期购买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谁担责
    首先,这里涉及到所有权保留制度问题,它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出卖人仍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制度,其实质是作为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目的是收取价金。以车辆所有人名义办理行驶证,只是准予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登记,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并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大部分车款已给付);其次,出卖方虽然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但对购买方使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过错,其保留所有权的行为与该交通事故之间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发生的交通事故,完全是购买人的行为所致。而判断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依据,不是车辆所有权的归属,应是能够支配车辆运行并从车辆运行中获取利益的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2000]38号明确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
    2023-04-02
    482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处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更多>

    • 好意同乘发生车祸谁负责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好意同乘出车祸谁负责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免费做朋友车外出的情况,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个时候责任怎么划分呢,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下面就此问题做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好意同乘者,是指在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或允许搭乘该车的人。好意同乘不包括强行乘坐或有偿乘坐的情形。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
    • 交通事故谁的责任?好意同乘的情况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17
      承担同乘中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属于本方责任的,本方应当承担责任,但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二、属于对方责任的,对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好意同乘XX通事故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2
      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责任的主体为: 1、属于本方责任的,由本方承担责任,但是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2、属于对方责任的,那么由对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计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8
      好意让他人搭乘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好意人与搭乘人如果都有过错,应按过错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好意同乘造成交通事故是否承担事故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5
      法律关系性质: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者之间的关系不应当认定为“无偿服务的运输合同关系”。合同是双方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一方违反其当初的约定,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在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不存在这种约束,在此种关系中机动车驾驶人要承担的是保障前者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义务,而不是将其安全地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实际操作中我们认为: 1.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