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号码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21:10:59 105 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号码就是购房合同的备案号。

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可登陆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查询合同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一、买受人有哪些义务?

1、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买受人的另一项义务是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应及时受领。

3、买受人还负有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

4、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

二、买卖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

(2)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的目的是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通过买卖,出卖人丧失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法律性质,这一性质可以将它与其他交付标的物但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区分开来,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

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价款是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这一性质使它与其他无价款支付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区别开来,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双方互为给付,都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对应,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另一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有对价关系,出卖人取得价款,以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而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也是以支付价款为代价的。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5)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合同成立,不以标的物或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要件。

(6)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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