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代人签字如果是受人委托的,一般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是没有代理权签订合同的,要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1、协助招标人拟定项目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商谈;
2、做好工程变更工作,发布工程变更指令: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削减任何工作项目的内容,但不包括削减的工程由招标人或其他承包人来实施的情况;a改变任何施工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e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各类的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3、监理工程师发现上述变更指令前应和有关部门协商并报经招标人批准。
4、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5、协助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监理工程师应了解与掌握合同内容,对合同双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认真进行调查与记录,熟悉各类合同问题的处理程序,对双方出现的合同纠纷要及时处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合同目标实施。
合同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中居核心地位,只有牢牢把握和履行合同条款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我们才能在管理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方(业主)确定施工方(承包商)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由承包商组织施工并将工程项目按期完成。项目监理部必须紧紧依据合同条款,围绕双方对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动协调各方关系,转化各种不利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工程建设方的利益,发挥合同在项目监理工作中的法律保护作用。
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纳入合同管理范围内,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因此它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到了“总开关”的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难以形成有系统、高效的管理,项目难以顺利按时、优质、高效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项目负责人签字具有法律责任吗?
210人看过
-
基建处关于建设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69人看过
-
建设工程项目全程法律服务方案
68人看过
-
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探讨
254人看过
-
重庆市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
434人看过
-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96人看过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
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项目法律法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2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标报价等五个方面。其重要程度宜分别赋予20%、25%、25%、20%、10%的权重,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建设工程项目程序怎么走,法律如何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9按照以下步骤走建设工程项目程序: 1、首先应当进行项目立项; 2、项目立项后进行方案策划; 3、确定方案后,对项目工程进行实地评估; 4、进行工程设计; 5、对项目工程进行招标并发包施工; 6、确定承包方进行施工; 7、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责任应分为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5施工人的主要责任有: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和施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两种。因施工人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施工人致使建设工程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建设工程项目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7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
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很有必要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8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的招标服务费由谁来支付必须明确,不能有歧义或选择,否则,有可能导致招标代理公司既从甲方收取,同时也从中标人收取的违法行为!该合同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讲,叫做“价格条款约定不明”,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的有关规定主要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2003年和2011年,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