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建监察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0:31:01 265 人看过

第一条为实施城建监察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建系统各部门和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高新区)城建系统各部门(以下统称城建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的城建监察队伍在行政执法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罚款决定的,必须依照本办法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第三条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城建监察队伍执法所需办案经费,按照《成都市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条例》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拨付。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向当事人出具《现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现场处罚罚没收据》(以下简称现场收据):

(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二)对流动摊贩、不能当场确定身份的人员等处以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按隶属关系交至城建行政机关或城建监察大队的财务部门;城建行政机关或城建监察大队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入代收银行。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不得存入单位帐户,不得开设罚款收入过渡帐户。

第五条城建监察罚款收缴的代收银行,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和市建设管理部门共同确定。

第六条城建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同代收银行签订委托代理收缴罚款协议,并在代收银行开设罚款收缴帐户,帐户由同级财政部门和代收银行负责管理。

代收银行应依据城建行政机关出具的《成都市城建监察罚款缴款单》(以下简称缴款单)收缴罚款。

第七条签订委托代理收缴罚款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代收银行和城建行政机关的名称;

(二)代收银行代收罚款的依据;

(三)罚款汇缴的时间及方式;

(四)代收银行下设的具体代收网点;

(五)代收银行上缴罚款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

(六)代收银行告知城建行政机关及同级财政部门罚款代收情况的方式、期限;

(七)代收银行同城建行政机关对帐的时间及方式;

(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协议签订后,城建行政机关应在15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代收银行应在15日内将协议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备案。

第八条办理代收罚款业务的银行网点,应在办理收缴罚款业务的窗口设置城建监察罚款代收处标志,张贴缴款须知。

第九条当事人应自收到缴款单之日起15日内到代收银行的代收网点缴纳罚款,代收网点应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罚没收据》(以下简称收据)。

收据是当事人已缴纳罚款的唯一凭证。

第十条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需退还罚款的,城建行政机关应及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知代收银行或国库退款。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由代收银行向同级财政部门缴销;第二联为收据,交当事人收执;第三联由代收银行留存;第四联由代收银行盖章后,交城建行政机关存档。

第十二条代收银行应当按照委托代理收缴罚款协议的约定,将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缴纳罚款数额、时间及预算科目、级次等情况,每旬分单位汇总后书面报城建行政机关,以此作为同城建行政机关对帐的依据。

第十三条代收银行应每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代收罚款分单位的汇总报表,财政部门根据报表提供的数据,及时将已收缴的罚款集中缴入国库。

第十四条代收银行的代收网点应在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缴款手续等方面为当事人缴纳罚款提供方便。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收缴罚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协调代收罚款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城建监察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直接收取罚款的,城建行政机关应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已收取的罚款一律缴入代收银行。

第十七条代收银行应定期检查和监督代收网点的收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龙泉驿、青白江区和各县(市)的城建监察执法,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实施罚缴分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成都市财政部门会同成都市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1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罚款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应当依法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一、因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权争议的必须协商解决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有三个主要内容:一是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二、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进行当场收徼罚款,且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如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依法没收的
    2023-04-06
    77人看过
  • 行政处罚罚款分期缴纳怎么实施
    一、行政处罚罚款分期缴纳怎么实施在面对行政处罚中罚款的缴纳问题时,若被处罚者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罚款,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分期缴纳。1.具体实施时,被处罚者需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自身经济状况及无法一次性缴纳罚款的原因。2.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且罚款数额相对较大,难以一次性缴纳时,可批准其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3.在批准后,行政机关会与被处罚者商定具体的分期缴纳计划,包括每期缴纳的金额、缴纳的时间节点等,并要求被处罚者严格按照计划履行缴纳义务。二、分期缴纳罚款的法定条件分期缴纳罚款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被处罚者必须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及时或足额支付罚款。2.被处罚者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并经行政机关审批同意。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其中,“经济困难”是一个相对主观的判断标准,需要结合被处罚者的实际经济状况、
    2024-08-12
    70人看过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否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一、交警罚款滞纳金会超过本金吗不会,交通违规罚款收取的滞纳金决不能超过本金。交通违章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应当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告知当事人。并且,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大需要听证吗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大需要听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
    2023-04-12
    347人看过
  • 海口市城市规划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海口市城市规划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经海口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和《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辖区规划范围内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凡经规划部门检查发现,或经举报并调查核实,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均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前款所称违反城市规划行为,是指违反有关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使用土地或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造成危害,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第五条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案件的处理,应以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第六条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包括
    2023-04-22
    256人看过
  • 城建监察执法有哪些行政处罚权?
    一、城建监察执法有哪些行政处罚权?城建监察执法有行政处罚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
    2024-02-02
    478人看过
  • 昆明市房改监察处罚暂行规定
    为保证《昆明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以下简称《房改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属于昆明市《房改方案》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执行《房改方案》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按本暂行规定予以处理。第二条《房改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及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和举报,由昆明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受理,各级纪委、监察部门按规定监督、查处,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配合执行。第三条对《房改方案》实行之日起半年后仍不执行《房改方案》的单位(经市房办批准暂缓执行的单位除外),由市房改办责令其限期执行,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全市通报批评,对单位罚款1000-10000元,通知计划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停止审批该单位建房计划等处分,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领导的责任。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由房改办责成其主管部门如数追回不应发放、减免的补贴和少交的房租,
    2023-06-10
    248人看过
  • 哪些城市对违章行为实行罚款记6分?
    1、闯红灯直接扣6分,罚款200元。2、超速20%以上50%以下,扣6分最高罚200。3、货车超载30%以内,或者载货车违规载客,客货混装的车辆,直接扣6分罚款200元;4、不避让车辆6分,罚款200元。5、违规停车、占用应急车道扣6分不罚款。给车扣分的地方叫什么一、给车扣分的地方叫什么1、给车扣分的地方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为各县级公安局的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暂扣;(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拘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二、机动车
    2023-07-03
    440人看过
  • 违反纪委监委收缴罚没款管理办法私分罚没款怎么量刑
    违反《纪委监委收缴罚没款管理办法》私分罚没款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对私分罚没款的行为是按照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量刑依据量刑的。《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罚没收入的缴库依据是怎样的?(一)执法机关取得的罚没收入,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和财政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取得之日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二)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款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三)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罚没物品取
    2023-03-21
    272人看过
  • 吉林省城市建设监察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监察工作,规范城市建设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的行为,保证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监察工作。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城市建设监察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城市建设监察工作。具体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城市建设监察机构负责。第四条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建设监察机构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建设,保证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第五条城市建设监察工作应遵循以事实为根据,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六条城市建设监察机构依其职责和分工,依法对下列活动实施监察:(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对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
    2023-04-22
    114人看过
  • 成都市限行日罚款规定
    一、成都市限行日罚款规定若在限行当日驾驶限行车辆上路,违法驾驶员将因违反禁令标志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二、成都不受限行的车辆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规定红色预警多种运输车绕城内禁行,根据《通告》,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交管部门将在成都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一旦出现一级预警(红色),规定红色预警多种运输车绕城内禁行。将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
    2023-05-29
    211人看过
  •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10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有关罚款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罚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罚款实行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开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
    2023-04-24
    102人看过
  • 罚款的缴纳与当场收缴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作出后,就涉及执行的问题。关于行政拘留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关于罚款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相当多的属于流动人口,让其自行缴纳罚款,往往会逃之夭夭。如果动用警力去追讨,成本过高;如果不追讨,处罚决定无法落到实处,影响法律的效力和严肃性。另外,有的案件,罚款数额很小,当事人对处罚又没有异议,有的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如果一定要让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为此,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
    2023-06-13
    73人看过
  • 行政处罚罚款和收缴分离的技巧有哪些?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代收机构),可以开办代收罚款的业务。具体代收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统一确定。海关、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代收机构;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代收机构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代收机构应当具备足够的代收网点,以方便当事人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罚款如何收缴?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
    2023-07-04
    389人看过
  • 昆明市城镇管理监察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维护城镇市容环境的优美、整洁,保障和监督城市管理监察队伍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建设部(1992)第二十号令《城建监察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城镇管理监察”,主要是指涉及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设施工、旧城改造拆迁和建筑施工噪声、商业噪声等城镇市政市容环境的监察管理。第三条昆明城市管理监察队(以下简称城管监察队)按市、县区和有关行业分别设立。市设城管监察大队,隶属昆明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容委”)领导,下设若干直属中队和专业分队。县区设城管监察中队,并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分队。第四条我市城管监察队是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其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章,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队伍。第五条城管监察队员在依法进行管理或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有权查阅、验
    2023-06-10
    141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实施罚款处罚为什么要实行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1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是行政处罚法建立的重要制度。其意思是,除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况外,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但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同时,罚款必须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返还罚款。但在执法实践中,仍有个别公安机关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制定或变相制定罚款指标,使人民警察对可以罚
    • 交通警察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对交警如何处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交通警察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行政处罚的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7-07
      第一条为了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第四条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行政处罚罚款收缴分离的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7-07
      实施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该管理办法就是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实施罚款决定,但是罚款资金是直接交到国家的财政部门,等于直接上交了国库,就不会存在中间转手后罚金不知去向的问题了,也更好的监督了各国家相关机构,使之更透明。
    • 盐城市建湖县城市道路交通违章罚款扣分办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0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