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王某应聘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出纳,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对于王某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以及8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待遇均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公司为了控制成本,于2014年7月在未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同意的情况下作出了公司员工薪酬待遇予以调整的规定,并将调整规定纳入了员工手册。根据新的规定,王某的工资待遇由原来的3500元调整为3800元,全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再支付8小时之外加班费。王某认为公司不按照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用严重侵犯了其劳动报酬权,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而公司则认为原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公司现在执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并未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那么,房地产公司调整薪酬待遇是否合法?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的效力如何?如果公司执行新规定违法,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王律师答复:第一,公司的薪酬待遇规定作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的,这主要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即在实体方面要做到内容合法,在程序方面要经过民主议定和公示程序。王某所在公司意通过提高薪酬待遇的方式来规避加班费的支出,在实体方面即违反了加班报酬的法律规定,而且在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度之前亦未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也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度的要求,同时该制度并未经过法定的民主议定程序,所以不能被法律所认可。
第二,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是很多企业通常采取的作法,但一份具备与劳动合同相同效力的员工手册应该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即能明确知晓其内容的规章制度,如果事后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则应保证该规章制度是合法修改或已经征求员工意见并与员工协商一致。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违法的规章制度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劳动者可以不遵守,同时劳动者应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予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而如违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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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员工是否有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3公司想要跟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话,通常会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顺便签好。但是,也有例外情况的,就是公司在另外的协议中说好竞业限制,或者因为员工手册对员工也有约束力,就会在手册中注明。 其实,公司想要跟员工签竞业限制条款,并不是强制性要在劳动合同中说,但是一定要签的话,就要在员工知道了,确认了才能够确定是有效的。 毕竟如果员工违约了,就将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这是关系钱的问题。因此,也只有让员工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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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署的手册不是员工名册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01、员工的说法属于狡辩,如果员工认为签署的员工手册不是员工守则,那其就有义务提供其签署的员工手册,以证明员工手册的内容与员工守则的内容不一致。 2、员工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其严重违纪是否成立。首先要看员工6月21日-7月5日期间未上班的行为是否属于旷工或自动离职;其次要看员工守则对此是如何处理的。 总之,公司应该着重从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严重违纪的规章制度依据,以及严重违纪辞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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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的员工手册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6劳动合同与员工手册都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一般关于员工纪律、操守等方面的规定,两者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是个人工资待遇方面的规定,那只有劳动合同上的有法律效力,员工手册上减少员工待遇的规定无效,增加待遇的规定(比如奖金等)在发生纠纷时也只能作为参考。当两者规定有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因为劳动合同具有针对性,是对劳动者个人的约束,所以特殊应优于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