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20最新发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1:54:37 258 人看过

2020最新医疗事故一共分成四级:第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第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第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第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二、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4、四肢肌力级(二级)以下(含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12、全胰缺失;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17、双侧卵巢缺失;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19、四肢瘫,肌力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面部重度毁容;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全胃缺失;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13、膀胱全缺失;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中度智能障碍;2、难治性癫痫;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8、舌缺损大于全舌2/3;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22、单肢肌力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3、双前臂缺失;24、双下肢瘫;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30、双足全肌瘫,肌力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三、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4、面部轻度毁容;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8、鼻缺损1/3以上;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10、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11、肺功能中度持续损伤;12、胃缺损3/4;13、肝缺损1/2伴较重功能障碍;14、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15、脾缺失;16、胰缺损2/3造成内、外分泌腺功能障碍;17、小肠缺损2/3,保留回盲部;18、尿道狭窄,需定期行尿道扩张术;19、直肠、肛门、结肠部分缺损,结肠造瘘;20、肛门损伤致排便障碍;21、一侧肾缺失或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22、不能修复的尿道瘘;23、膀胱大部分缺损;24、双侧输卵管缺失;25、阴道闭锁丧失性功能;26、不能修复的III度(三度)会阴裂伤;27、四肢瘫,肌力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8、单肢瘫,肌力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9、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30、利手全肌瘫,肌力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31、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50%以上;32、一手拇指缺失或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33、双下肢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34、下肢双膝以上缺失伴一侧腕上缺失或手功能部分丧失,能装配假肢;35、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36、双足全肌瘫,肌力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37、双前足缺失;3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轻度智能减退;2、癫痫中度;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4、头皮、眉毛完全缺损;5、一侧完全性面瘫,对侧不完全性面瘫;6、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7、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8、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9、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71dBHL(分贝);10、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11、甲状腺功能严重损害,依赖药物治疗;12、不能控制的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13、胃缺损2/3伴轻度功能障碍;14、肝缺损1/3伴轻度功能障碍;15、胆道损伤伴轻度肝功能障碍;16、胰缺损1/2;17、小肠缺损1/2(包括回盲部);18、腹壁缺损大于腹壁1/4;1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20、双侧睾丸萎缩,血清睾丸酮水平低于正常范围;21、非利手全肌瘫,肌力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22、一拇指完全缺失;23、双下肢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24、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25、一侧踝以下缺失或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2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27、单足全肌瘫,肌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2、全身瘢痕面积50—59%;3、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4、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40ms(毫秒),矫正视力0.01—0.3,视野半径20;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56dbHL(分贝);6、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临床判定不能恢复;7、颈颏粘连,影响部分活动;8、肺叶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9、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10、胃缺损1/2伴轻度功能障碍;11、肝缺损1/4伴轻度功能障碍;1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伴轻度功能障碍;13、胆道损伤,需行胆肠吻合术;14、胰缺损1/3伴轻度功能障碍;15、小肠缺损1/2伴轻度功能障碍;16、结肠大部分缺损;17、永久性膀胱造瘘;18、未育妇女单侧乳腺缺失。1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缺失;20、育龄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失;21、育龄已育妇女子宫缺失或部分缺损;22、阴道狭窄不能通过二横指;23、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24、腕、肘、肩、踝、膝、髋关节之一丧失功能50%以上;25、截瘫或偏瘫,肌力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部分丧失,能行关节置换;27、一侧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部分丧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8、一手缺失或功能部分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30、利手全肌瘫,肌力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31、单手部分肌瘫,肌力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32、除拇指外3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33、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34、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可以行关节置换;35、单侧下肢膝上缺失,可以装配假肢;3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37、单足全肌瘫,肌力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边缘智能;2、发声及言语困难;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毫秒),矫正视力0.3—0.5,视野半径30;4、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41dbHL(分贝)或单耳大于91dbHL(分贝);5、耳郭缺损2/3以上;6、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8、肺段缺损,轻度持续肺功能障碍;9、腹壁缺损小于1/4;10、一侧肾上腺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11、一侧睾丸、附睾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1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13、一侧卵巢缺失,一侧输卵管缺失;14、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可以手术重建功能及装配假肢;15、双大腿肌力近V级(五级),双小腿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16、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7、单侧下肢膝上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8、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2、发声或言语不畅;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7、甲状腺功能低下;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11、双小腿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12、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侧弯30度以上;13、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14、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15、损伤重要脏器,修补后功能有轻微障碍。四、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9、一拇指末节1/2缺损;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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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3日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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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伤残补偿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津贴为本人14个月工资,由社会保障机构支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受伤前工资的60%;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项标准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2022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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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如何分级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的方式:对于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问题,《条例》规定了三种解决方式,①医患双方协商解决;②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三种方式也是我国处理医疗事故的传统做法.医疗事故的分级:《条例》的配套文件《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把医疗事故分为4级12等,1级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废,分甲,乙两等;2级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废,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四等;3级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废,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戊五等;4级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不分等.并规定,1级乙等至3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1至10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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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残疾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规定,智力残疾标准1、智力残疾的定义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2、智力残疾的分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列表如下:智力水平级别IQ(智商)范围*适应行为水平重度一级<20轻度缺陷二级20-34重度缺陷中度三级35-49中度缺陷轻度四级50-69轻度缺陷《注》: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的行为。一、医疗事故怎么鉴定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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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最新
    一、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最新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医务人员不负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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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标准公布
    2021年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他项目损失费。对于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看事故责任的承担大小、受伤的严重程度、户口类型及年龄,需要了解案件的很多细节才能准确的计算。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021年安徽省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有什么?1、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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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包括:1、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一、交通事故分类包括以下三种:1、机动车事故。机动车事故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2、非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和畜力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3、行人事故。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二、交通事故认定办法如下;1、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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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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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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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医疗事故的种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8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
    • 公安xx发布的最新等级划分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从中国民法来说未出生的胎儿不属于有权利的“人”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出生才享有权利,未出生不享有权利(继承有除外规定),所以胎儿不能作为死亡人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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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医疗事故分类标准也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一般根据不同身体器官的损伤来确定。一般症状主要包括:1。不完全失语,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2。无法修复的脑脊液瘘;3。尿崩;4。轻微的面部损伤;5。耳朵损伤;6。鼻缺损1/3、上唇或下唇缺损;8、中度肺功能持续损伤;9、胃缺损;10.肝缺损1/2伴有严重功能障碍;11、慢性中毒性肝病伴有严重功能障碍;12、脾缺乏;13、胰腺缺损;14、小
    • 医疗事故最新赔偿标准2018最新赔偿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3-11
      对上述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其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医疗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
    • 2022年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2
      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