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材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52:34 194 人看过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的文件,《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与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有关的资料;

(4)与房地产边界和面积有关的资料,如产权调查表、地块地图、房屋平面图、地块边界点坐标等;

(5)其他必要的资料。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现有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搬迁重建;

2。除了把孩子留在附近,其他孩子确实需要另设一扇门,而且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家庭标准;

3。经主管部门批准,外迁农民无住房;

4。集体组织招收的技术人员必须在当地落户,户籍已经迁入;

5。离退休、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军人、侨眷、亲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以合法证件返回原居住地,无宅基地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申请宅基地;

2。一个家庭的一个子女(女性)拥有多个宅基地(包括一个宅基地);

3。户口迁出,不在本地居住;

4。年龄不满18周岁,不具备分户条件;居住在农村,未将户口迁往当地的。6。不得按照其他规定建房、整理宅基地。

因房屋买卖、出租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不符合标准或者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但两户宅基地不符合标准的,可以相互调整,经批准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严禁以建房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投机活动。现有住宅改为经营性用地的,除不再批准新宅基地外,自经营之日起按经营性用地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收取土地使用费。对于户籍已“农转非”人员,应及时减少居住基地面积。此外,要求城镇职工自费建房,由城建部门统一规划。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农村买地、租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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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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