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需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财产时,不需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可直接对其配偶名下财产视情况采取执行措施。具体操作时应当在执行裁定书上写明执行的具体财产。若夫妻一方以正在执行的债务非共同债务,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不当为由而提出异议,系对执行机构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概括主张实体权利时,该异议可视作案外人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执行机构可就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异议人不服裁定的,可以依法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内容有什么
根据债权人某某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某某与债务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某合同》,并经某公证处公证〔公正书编号(2344
)1字第4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某某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将某(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某某;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尚未把欠款(或物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某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某某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欠款本金12000元、利息1000元,合计13000元偿还给债权人某某。
逾期不付,债权人某某可持本公证书向某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某省某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某年某月某日
注意事项:
1、此格式适用于依据经过公正的合同签定的还款(物)协议;
2、利息按原合同的规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
3、物品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付地点、方式等;
4、债权人或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5、装订公证书时,应将原公证书放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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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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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怎么才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4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法院会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负有共同清偿债务的责任。 1.须依申请执行的债权人的书面申请,法院不会依职权主动追加。 2.追加债务人即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必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能够认定债务性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已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2)被执行人及其配偶有恶意串通、故意转移财产、规避债务的行为。 (3)作为被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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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直接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7被执行人,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据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负有一定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并非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下列情形,依法不应直接追加配偶作为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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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逃债行为可以追加前配偶为被执行人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3只要是当事人婚姻期间共有的债务,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主张债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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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被执行人配偶列为被执行人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21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可能会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守法定主义原则,即限制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内,并且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并没有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