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预备阶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21:00:29 498 人看过

一、什么是绑架罪预备状态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预备的行为表现是: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这是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因此绑架罪的预备就是指犯罪分子为实施绑架行为做的准备工作,包括购买犯罪工具,绑架地点调查踩点等等行为

二、绑架罪预备的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绑架罪的预备与“情节较轻”之间也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绑架罪中预备、是绑架罪量刑必须考虑的法定从宽的量刑情节,其与“情节较轻”的认定没有必然联系,换言之,绑架罪的预备不宜作为认定“情节较轻”重点考虑的因素,对于绑架罪的预备也可以被认定为普通的绑架罪,从而选择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法定刑。例如,为了实施多次绑架或者绑架多人而成立了绑架罪的犯罪组织,成立该组织虽然是绑架罪的预备行为,但如果其社会危害性很大,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普通的绑架罪,然后再根据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未遂、中止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1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投毒罪的预备阶段包括哪些
    即犯罪分子进行投毒的准备工作,如购买毒害品。一、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理解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已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所谓危险物质,是指具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的物质。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有:(1)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2)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中;(3)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投放危险物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
    2023-03-30
    174人看过
  • 开庭审理的预备阶段
    第一,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让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必要的时间做好出庭准备,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或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或通知书必须写明案件的案由和开庭的日期、时间、地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第二,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开庭审理前,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没有到庭的,由审判长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如需不需拘传、要不要延期审理等。如果都已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第三,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开庭时,由审判长分别查明原告、被告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年龄、住处、职业等身份情况,还要审查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然后告之当事人主要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可以申请回避,可以申请聘请翻译人员,可
    2023-06-11
    468人看过
  • 犯罪预备和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别与联系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为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一个时间的概念,有些犯罪分子可能经过犯罪预备阶段以后进入了实行的阶段并最终完成了犯罪,这时应作为犯罪既遂负刑事责任,而不再单独对犯罪预备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在准备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就应当以犯罪预备论处。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在概念以及处罚上有所不同。概念方面: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当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处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
    2023-07-06
    93人看过
  • 犯罪预备阶段的未遂赃款退还流程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阶段的未遂赃款退还流程是什么第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第二,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第三,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简单的来说,一旦犯罪分子落网,案件审查,那么对于犯罪分子在其犯罪过程中的非法所得呢,需要依照其犯罪具体情节和犯罪性质来决定赃物的归属,对于那些可以用来证明犯罪分子的具体犯罪行为和事实的特殊赃品,以原物向有关机构移交最好,这样才能更加明确的确定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并给予被害者以及全体公众一个交代。其次,对于那些无法退还或者移交甚至没有移交必要的赃物,可以采用照片或者清单的方式登记入册保存,并随卷移送。而对于那些涉及到被害人的财产并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财物,应给予返还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比如涉及到扣押或者冻结的一些单位的建设费、工费以及一些公益性款物
    2023-06-03
    186人看过
  • 绑架罪预备行为的认定
    绑架罪的预备就是指犯罪分子为实施绑架行为做的准备工作,包括购买犯罪工具,绑架地点调查踩点等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绑架罪从而已经购买了需要的犯罪工具,也在绑架地点多次踩点调查,以及其他为了绑架被害人而做出的预备行为,那么就有可能就是犯罪预备。一、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1、准备工具;2、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比如说,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二)具有犯罪的目的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这个对决定
    2023-03-09
    308人看过
  • 犯罪预备阶段是否区分主从犯
    区分,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一般均有主从犯区分。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阶段时出现犯罪中止吗犯罪预备阶段是有犯罪中止的,在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也算作犯罪中止。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3-08-17
    423人看过
  • "犯罪预备阶段是否涉及既遂"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有的认为是不同的犯罪形态),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或形态)是各自独立、互相并列或排斥的,是这个犯罪阶段(或形态),就不可能是另一个犯罪阶段(或形态)。犯罪预备阶段被迫放弃会如何处罚?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
    2023-07-11
    361人看过
  • 犯罪后期中止是刑罚的预备阶段么?
    犯罪中止不是预备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一、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什么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指的是共同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二、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4.已经实行终了或是已经造成某种危险状态、损害结果的,是犯罪既遂。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1.犯
    2023-03-25
    296人看过
  •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怎么处罚
    一、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怎么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的认定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
    2023-06-15
    151人看过
  •  预备党员的阶段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本文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的入党申请人在通过党课培训、学习、考核、入党申请书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预备期,成为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不同的是,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方面和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预备期的开始日期是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他为预备党员的那一天算起。预备期的开始日期是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他为预备党员的那一天算起。中国共产党的入党申请人在党课培训、学习、考核、入党申请书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预备期,这个阶段的党员称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不同在于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则没有。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方面和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 预 备 党 员 与 正 式 党 员 的 权 益 和 义 务 有 什 么 区 别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在享
    2023-09-01
    391人看过
  • 如何认定刑事犯罪预备阶段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三)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
    2023-03-20
    141人看过
  • 刑事犯罪预备有未遂阶段吗?
    没有。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没有达成犯罪目的。有关法律知识:《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1]:“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一、犯罪
    2023-03-22
    312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的预备阶段怎么界定
    一、考察非法拘禁罪的首要标准----“非法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扣押、拘押、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要界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立罪与否?首先要考察拘禁行为的“非法性”。“非法性”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无权拘禁他人?但使用强制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行为人有权拘禁他人?但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二、考察非法拘禁罪的次要标准----“时间性”在非法拘禁罪中,拘禁时间的长短?一方面涉及罪与非罪的认定?另一方面也会涉及到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轻重。有的国家对非法拘禁罪规定了时间上的限制?或者是将一定的期限作为设立非法拘禁罪不同档次法定刑的依据?如德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剥夺被害人自由超过一周的”其法定刑为“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自由刑”。我国《刑法》对非法拘禁罪的时间要求没有明文规定。目前法学界通说的观点认为?时间的
    2023-06-03
    477人看过
  • 犯罪预备出在哪几个阶段
    出现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前的预备阶段。犯罪预备属于犯罪的一种准备阶段,犯罪预备只是一种准备,并没有实际进行犯罪。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3-04-15
    39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绑架罪预谋阶段如何判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22
      1、《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
    • 犯罪预备是犯罪的什么阶段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10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是不一样,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是存在差别的,比如说两者的概念不同以及处罚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在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预备的阶段的时候,是一定要结合两者的具体法律规范来认定的。
    • 共同犯罪的预备阶段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构成。共同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
    • 刑法规定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罚是啥,犯罪预备阶段要判刑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绑架与绑架预备罪的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如果嫌疑人只是进行犯罪预谋,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有可能就是犯罪预备。 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绑架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犯绑架罪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