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约定金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9:24:30 204 人看过

一、立约定金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定金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该规定,立约定金合同的效力应取决于主合同的效力。认定立约定金合同的效力具有独立性有实践意义。理由如下:

(一)主合同签订已生效的立约定金合同的目的即达到

立约定金合同为担保主合同的订立而设立,立约定金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即违约方应承担定金担保责任;一旦主合同签订,无违约行为发生,立约定金合同的目的已经达到,使命已经完成,立约定金合同已发挥了作用。以后来签订的主合同无效来否定已完成任务的合同的效力不妥。

(二)立约定金非在主合同基础上设立

在主合同基础上设立的定金有解约定金、违约定金。违约定金具有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作用,其前提条件是主合同有效;解约定金具有担保当事人不轻易解除合同的目的,其前提条件也是主合同有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为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而设立的立约定金,不在主合同基础上担保主合同履行、不轻易解除等目的而设,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制约。

(三)立约定金合同与主合同效力分割与一致的效果比较

二、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不是诺成合同,是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说,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违约是要付出赔偿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的担保作用有哪些

(一)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其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目标总额的20%。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期限的,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生效。

(二)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当事人为了避免定金罚则的制裁,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这就体现了定金的担保作用。当然,采取定金担保,违约一方仍然要按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能以定金代替。

(三)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当合同履行后,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折抵价款。在后一种情况下,定金又起到了预先支付的作用。但是,这与预付款是不同的。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不存在不返还或双倍返还的问题,它只是一种结算办法,在合同履行后进行结算时多退少补。因此,在订立合同时,预先支付的钱款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必须明确,以免引起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定金合同相关文章
  • 民法典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独立于主合同的有效性
    主合同有效,不意味着担保合同就一定有效,担保合同也会因自身原因而无效或未生效。由于《民法典》对各种担保合同的效力有着不同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对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等效力分别予以确认。《民法典》之中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
    2023-07-10
    301人看过
  •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效力同一性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合同生效即合同产生法律效力。《民法典》从立法上将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开来,二者的区别集中体现在该法第502、483、490条规定的内容中。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虽然存在着区别,但也有相同之处。就效力而言,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撤回,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依法成立后正式生效前,因合同尚未正式生效,当事人有权不履行合同义务,这时的合同约束力表现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前,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确实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这也是目前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重要意义所在;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比如,《民法典》第599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移转标的物所有
    2023-02-26
    369人看过
  • 独立性的重要性
    会计界应当严以律己、自理门户,如不把握机会,监管机构就会插手管理。近年来,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问题日益引起国际关注。从美国普华永道会计公司被发现违反独立性规定,到安达信会计公司被美国证监会(SEC)指责在1993-1996年间“明知故犯或不顾后果地”为废品管理公司出具“虚假误导性的审计报告”,结果被罚700万美元。人们不禁质疑:注册会计师究竟如何保持独立?人们开始关注到注册会计师日益多元化的收入来源,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非审计服务收入的依赖。美国证监会曾打算严格限制注册会计师非审计工作范畴,但最后却放宽了限制(编者注:由于安然事件,美国监管当局目前又在考虑缩紧此种限制),订立出大型事务所认为切实可行的独立性监管规则。这虽然暂时舒缓了迫在眉睫的压力,但会计界深刻体会到,鉴于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发展日新月异,有必要对独立性问题作出迅速而全面的反思。国际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职业道德委员会于2001
    2023-04-24
    500人看过
  • 成立未生效合同怎么约定违约金
    未生效的合同不能对双方产生实际的约束力,也不会产生违约责任。因此,未生效的合同不及违约金条款。未生效的合同尚未生效,不能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成立未生效合同是否及于违约金条款一、成立未生效合同是否及于违约金条款1、成立未生效合同是不及于违约金条款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的合同未生效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生效的合同是不会产生违约的,所以不及于违约金条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023-08-18
    326人看过
  • 定金合同不成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规则被称为“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适用于合同订立的双方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且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对于购房合同而言,定金双方指向的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按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一、购房定金合同纠纷该如
    2023-06-27
    153人看过
  •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能独立于担保合同吗
    一、反担保合同的效力能独立于担保合同吗在法律层面上,反担保协议并未被视作独立存在的合约关系。法规明确指出,担保合同作为主债权债务与借款(分期还款)、贷款以及抵押、质押等相关连的合同,其效力来源于并受限于主债权债务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因任何原因而失效或无效,那么随之而来的担保合同亦将自动丧失法律约束力。同样地,反担保协议,作为担保合同的一个特定类型,同样只是整个主合同的从属部分,不能被视为独立于主合同之外的单独存在的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反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反担保合同
    2024-04-23
    254人看过
  • 再保险合同独立性表现
    赔偿请求权的独立性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既然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因此原则上而言,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人之间并不发生任何权益关系。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除非另有规定,原被保险人对再保险人并无任何请求权可言,因此《保险法》第29条规定:“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因此,被保险人仅在原保险人怠于行使权利时,依民法之规定,代位原保险人对再保险人行使求偿权。但这一权利行使的效果,是否仍然应该属于原保险人,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保险费请求权的独立性根据合同效力相对性原则,可以推论:再保险人及原保险人是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原投保人与再保险人并无关系,因此再保险人不得向原投保人请求交付保险费。这一点于《保险法》第29条更可以获得支持,该条文明确规定:“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这一点独立性即使在比例再保险
    2023-04-26
    80人看过
  • 最高额保证合同效力是否独立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效力是否独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是具有独立性的。最高额保证不同于普通保证,其与主合同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最高额保证项下的某一笔产生担保债权的主合同无效,并不导致最高额担保合同无效。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最高法院还认为:“在最高额保证的情形下,即使主债务无效,基于主债务无效而确定的债务额也要作为最高额保证计算债务余额的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6-14
    56人看过
  • 合同无效是否影响独立纠纷解决的合法性
    合同无效影响独立解决争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目的;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3、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主要债务;4、一方延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合同效力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吗?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从属合同是指主合同的存在,因此从属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从属合同的主要特征是其附属财产,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效力为基础。主合同不能建立的,下级合同不能有效建立;主合同转移时,下级合同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下级合同将丧失效力;主合同终止后,下级合同相应终
    2023-07-11
    53人看过
  • 试用期单独约定的合同是否成立
    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一般是不成立的,即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期限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就不得超过六个月。一、新劳动法试用期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期限有以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023-06-24
    224人看过
  • 公司的独立性
    分公司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总公司与母公司的区别总公司与母公司的区别所谓母公司,是相对于子公司而言的。也就是说,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主体。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资注册成立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可以独立经营的实体。因此,母公司也可以叫做控股公司,在法律上,母公司享有股东权力。总公
    2023-08-17
    405人看过
  • 定金合同可以单独成立吗
    定金合同可以单独成立的,定金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法律效力,适用定金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有哪些根据不同定金的性质,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有不同之处,具体来说:1、立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023-02-25
    180人看过
  • 担保的独立性
    主合同
    担保的独立性体现在担保合同的独立性。随着现代信用经济的发展,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内各种新类型担保方式不断出现,实践中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约定的形式也越来越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担保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合同。在实践中此种情形通常表现为国际担保业务中作为保函的特殊条款。保函是指,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团体和个人应交易中的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为担保该交易项下某种义务的履行或者责任的承担,而以其自身的信誉向交易的另一方作出一种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承担某种支付责任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所谓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主要就是指保函中经常附加的一项特殊条款。2、约定有见索即付或者见单即付条款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这主要是指独
    2023-06-08
    185人看过
  • 探讨合同无效对独立解决争议效力的影响
    合同无效影响独立解决争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目的;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3、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主要债务;4、一方延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合同效力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吗?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从属合同是指主合同的存在,因此从属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从属合同的主要特征是其附属财产,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效力为基础。主合同不能建立的,下级合同不能有效建立;主合同转移时,下级合同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下级合同将丧失效力;主合同终止后,下级合同相应终
    2023-07-11
    9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 更多>

    #定金合同
    相关咨询
    • 票据独立性的效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4
      票据独立性的效力: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的效力表现为: (1)各票据行为独立发生,不因一票据行为发生而当然发生其他票据行为,如出票行为不必然发生承兑行为。 (2)各票据行为均独立生效,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生效而当然生效;如出票行为有效不产生背书行为当然有效; (3)各个票据行为一般也仅因为自身的原因而无效(除出票行为无效可以导致其他附属票据行为无效外),不因其他票据行为无效而当然无效,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
    • 该合同是否具有独立约定的效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3
      1.担保合同的效力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当事人不可以独立约定效力。 2.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
    • 抵押合同效力独立性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7
      1、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抵押合同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2、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 预设立约定金具有独立性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6
      定金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根据《担保法》第5条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该规定,立约定金合同的效力应取决于主合同的效力。认定立约定金合同的效力具有独立性有实践意义。理由如下: (一)主合同签订已生效的立约定金合同的目的即达到 立约定金合同为担保主合同的订立而设立,立约定金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即违约方应承担定金
    • 如何查询担保合同是否独立约定效力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5
      担保合同不能独立约定效力。《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担保合同不能独立约定效力,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