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七条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的条件:
(一)申请签发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向境外出售的船舶,或者由境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造的新船,属于境外到岸交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其他组织从境外购买或者订造的船舶,属于境外离岸交船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以光船条件租赁的境外登记的船舶;
4.需要办理临时国籍登记的境内新造船舶;
5.境内新造船舶试航的。
(二)已取得船舶所有权或者签订了生效的光船租赁合同;
(三)船舶国籍的登记人为船舶所有人或者以光船租赁形式经营境外登记船舶的承租人;
(四)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五)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
(六)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和船舶识别号。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临时国籍登记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1)申请书可在政务中心网站下载;(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3)提交原件1份,使用A4纸型(4)附电子版
海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2
船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原件1份,使用A4纸型,附电子版1份。
申请人自行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向境外出售新造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第十七条第二款从境外购买新造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3
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使用A4纸型,附电子版1份
船舶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向境外出售新造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从境外购买新造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境内异地建造船舶,需要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以及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在境外建造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以及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4
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提交原件1,使用A4纸型。
申请人自行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境内异地建造船舶,需要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以及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第十七条第四款在境外建造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以及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5
光船租赁合同?
原件1份,使用A4纸型,附电子版1份
申请人自行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七条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光船承租人应当持光船租赁合同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6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使用A4纸型,附电子版1份
申请人自行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七条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光船承租人应当持光船租赁合同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7
船舶所有人住所地变更或航线变更的证明文件?
提交原件1份,使用A4纸型,附电子版1份
申请人自行提交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六十八条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七)因船舶所有人住所或者船舶航线变更导致变更船舶登记机关,需要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可以在申请注销所有权登记的同时持有关变更证明文件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8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使用A4纸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附电子版1份。
工商部门、编委部门、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9
授权委托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1)可在政务中心网站下载(2)填写符合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3)按要求提交原件1份,使用A4纸型(4)附电子版1份。
海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秀桃
<!--
-->
1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初步判断申请事项,确定收件与否。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秀桃
<!--
-->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杜荣忠
1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清单逐步审核材料的合法性,全部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出具同意审查意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提出整改通知。
符合条件的,同意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政务大厅,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说明。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韦干宇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同意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政务大厅,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说明。
1、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秀桃
-->
3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船舶国籍证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秀桃
-->
1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船舶国籍证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证照模板预览?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5栋(凯里行政中心东昇荷香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交通运输局窗口,市内可乘1路、13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点下车。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东南州地方海事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条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 请 与 受 理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n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n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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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使用非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但是,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参照适用本条例关于外国籍船舶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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