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7:25:44 171 人看过

一、钦州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受理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2015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改)第八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二、钦州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办理材料

公证机构设立申请表

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开办资金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三、钦州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1号,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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