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内承包方责任的承担及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08:12:22 499 人看过

特别提示,不论在质保期还是在保修期内,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发包人均应履行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或在承包人拒绝维修的情况下再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的义务,否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发包人将可能因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丧失索赔的权利,或在索赔过程中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1、在质保期内,基于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因维修、鉴定等事由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可以直接从质保金当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金额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索赔,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应当承担除此之外的损失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在质保期限届满之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承包人返还质保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11条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同时,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在如何返还质保金的问题上,法律还给予了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空间,例如返还方式、一次返还还是分期返还、是否计息等问题,因在这些关键问题上,合同当事人时有争议发生,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当时即进行明确的约定。

2、超过质保期,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承包人仍应对其自身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维修责任,相关的维修费用、鉴定费用仍应当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不再承担质量保修义务。

一、工程合同有效期多少年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质保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质保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质保期。

根据以上的规定可知:

1、在工程正常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保修期和质保期的起算时间一致。

2、如工程不能正常验收,则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起算即可,但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来推定为宜:

(1)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日从该日起算;

(2)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保修期从转移占有之日起起算;

(3)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则保修期不能起算。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2、建设工程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担保人责任期限届满:银行担保责任是否仍需承担?
    一、一般保证: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2、无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银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银行担保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
    2023-07-03
    284人看过
  •  保险公司责任承担的法律后果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查询、扣押、冻结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规定,人民有权力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人民必须确保不超出被执行人应尽义务的范围。如果人民决定采取扣押、冻结或变价财产,必须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执行。(1)人民有权力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2)人民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或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3)人民在查询、扣押、冻结或变卖财产时,必须确保不超出被执行人应尽义务的范围;(4)人民决定采取扣押、冻结或变价财产时,必须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执行。 【核心内容】查询、扣押、冻结保险公司财产的权力与限制保险公司作为一家经营风险管理业务的机构,其核心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查
    2023-08-27
    389人看过
  • 股东是否在出资期限届满前承担责任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构成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公司破产清算的,认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投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人缴纳其认缴的出资,即不受出资期限限制。第二,公司治理中对瑕疵股东权利的限制是什么?对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抽回出资等瑕疵股东及其继承人的权利限制包括:1。投票权是有限的。《公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应当对
    2023-05-31
    210人看过
  • 公司营业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一般情况下,公司营业期届满都会有两种后果,一是依法解散,经过相应的清算程度后,解散公司,二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存续经营。在实践中,不管是依法解散,还是决议存续经营,在营业其届满后,公司都不会停止经营,通常都会继续经营,等待进入依法解散程序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为这期间,公司停止经营,对公司股东、公司员工,乃至社会而言,都意味着损失和浪费。公司在这期间继续经营的后果,仍然由公司承担。公司营业期届满,不代表公司的民事(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在工商主管部门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前,公司的经营资格已归于消灭,但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在此情况下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仍应以公司名义承担。但需要注意的是,对某些公司或个体工商,在营业期届满后,未在合理期限内依法注销或依法办理存续手续,继续长时间经营的,一经工商行政机关查获,需要被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届时公司股东或负
    2023-08-17
    170人看过
  •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承担责任的期限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承担责任的期限(一)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时,保证责任免除。在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则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免除。(二)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在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责任免除。同一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因其过失致使担保物权消灭时不免责。(三)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四)保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五)主债务消灭,保证债务消灭。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
    2023-05-03
    440人看过
  •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具体的情况,合法的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即被免除了保证责任,但如果是约定的不合理的保证期间,一般是不按当事人约定的计算,保证人仍应承担法律规定的保证责任。建议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合法合理的保证期间来确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对到期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承诺构成担保吗保证人在债务到期后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承诺提供担保的,该行为在性质上不应认定其为保证,而应以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涉及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行使权利保证人免责的问题,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保证人在保证期满后认可债务但未订新保证合同的需担责吗债权人与债务签订借款合同,并由保
    2023-06-23
    26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不需要提前告知,续签则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
    2023-06-23
    86人看过
  • 承诺的期限会有多久以及期限届满怎么办
    一、承诺的期限会有多久承诺作出的期限是由当事人自行商定的,具体多长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要求。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二、承诺期限届满怎么办当事人做出承诺时合同即成立,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是属于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以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就会解除,不需要主张解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
    2023-05-06
    279人看过
  • 谁承担诉讼时效届满的举证责任?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对其殆于行使的民事权利的胜诉权,同时对义务人产生抗辩权,义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权利人对其提出的履行义务的请求权。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一、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3-06-23
    370人看过
  •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届满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可能导致权利人无法维护其权益,胜诉的可能性减小,以及失去在法律上主张其权益的权利。虽然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义务人则可以自愿履行义务,并且即使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也可以在履行完毕后反悔。时效利益可以抛弃,但应当遵守私法自治的原则。诉讼时效届满可能导致以下几种法律后果:首先,权利人可能无法通过诉讼维护其权益;其次,权利人胜诉的可能性较小;第三,如果权利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将失去在法律上主张其权益的权利。虽然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权利人的权利随着诉讼时效的届满失去了法律保护,因此就算提起诉讼也无法胜诉,会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第二,义务人可以自愿履行。虽然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无法向法院请求权利的实现,但是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在履行完毕后,不能以诉讼时效届满
    2023-10-03
    238人看过
  • 非法转包的法律后果谁承担
    对非法转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应区分两种情况:1、转包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建设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合同无效后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为此,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只要建筑
    2023-06-18
    251人看过
  •  要约的法律效果和责任承担
    提出合同意向是指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希望与对方达成合同的表示。要构成合同意向,必须满足以下五个要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提出合同意向是指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希望与对方达成合同的表示。构成要件:(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 约 的 含 义 及 构 成 要 件 是 什 么 ?要约是民事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内容具体确定、表明要约人受其约束、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以及受要约人有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即不得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同时,要约的
    2023-09-08
    17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的应对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届满时,村集体将重新进行承包,并与承包商签订新的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平均分配原则上限于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届满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届满时,村集体将重新进行承包,并与承包商签订新的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平均分配原则上限于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无论是第一轮还是第二轮,如果不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都应延长至30年。这种延长是在第一轮或第二轮承包期的基础上延长的,而不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届满后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单独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耕
    2023-08-29
    9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意思土地承包经营权(下文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典规定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2023-08-10
    21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届满后,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2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我认为你的保证方式,应该为连带保证,如果乙在2009年3月3日前不起诉你,你的责任可以免除. 不过应该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满后, 承包期届满后, 其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承包期间的收益应归你所有。承包经营权人的上述权利,体现了作为用益物权的承包经营权的最基本的权利,还有一些权利内容也体现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 l.较长的承包期及承包期满后可以继续承包。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2.依法享有土地承
    • 谁承担诉讼时效届满的举证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31
      民法中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等时效届满,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要求不履行义务,并且承担时效届满的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举证说明诉讼时效届满的,法院应当继续接受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不得主动提出时效届满。
    •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否承担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4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原则上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出资期限应当有股东进行约定,若是到期后,仍然没有实缴的,其余的设立人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应尽的义务。
    • 执行期限届满应当履行的法律后果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