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如何实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0:23:29 295 人看过

考虑到被派遣劳动者所处的特殊地位,为了使被派遣劳动者容易参加工会组织,法律没有强制派遣劳动者必须参加某方面的工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或组织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被派遣工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会,也可以在用工单位参加工会,这是从保护被派遣工权益的角度来规定的。由此可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有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实现这一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一方没有工会时,另一方应当允许被派遣劳动者加入本单位工会;如果双方都有工会,可以由劳动者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被选择的单位不得拒绝被派遣劳动者加入本单位工会的请求。有关工会组织应妥善安排。当然,考虑到部分劳务派遣在临时性和替代性岗位上实施的特点,被派遣工在选择参加工会时,应做出适当的选择,避免在选择参加工会后,由于转换工会带来的工会关系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会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会员手续变更和文件转移。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后,可以享受工会会员的权利,并通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务派遣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3、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4、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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