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问题解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9 11:09:08 50 人看过

1、为什么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覆盖面不够广泛,大量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没有做实,未能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基金的需求;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没建立起来。这些都影响到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亟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三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需要。

2、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内容有哪些

这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二是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三是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四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待遇水平挂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制约机制。五是建立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让广大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六是加强基金、养老保险费征缴,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七是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八是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九是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十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3、我市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有哪些调整规定

答: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市各类参保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从2007年7月1日起,参保企业与单位分别以本企业、本单位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单位据实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4、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有哪些调整规定

答: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2007年7月1日起,凡按规定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核定。对缴费确有困难的,2007年至2010年度可分别按照对应年度上一年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核定缴费基数,从2010年起统一按照对应年度武汉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核定缴费基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统一按照缴费基数的20%确定。

为方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简化手续,结合我市实际,在2007年2009年5年过渡期内,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对应年度上一年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个比例档次选择缴费,即2007年按岗平工资的60%和100%;2008年按岗平工资的70%和100%两个档次选择缴费,依些类推。据此计算,2007年两个比例档次缴费标准为218.39(岗平工资的60%)和363.98(岗平工资的100%)。

5、2006年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

答: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市统计局公布的包括全市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内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6年武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839元,月平均工资为1819.92元。2007年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参保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091.95元(1819.92的60%),不超过5459.76元(1819.92的300%)。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两档的缴费基数分别是1091.95元(2006年岗平工资的60%)和1819.92元(2006年岗平工资的100%)。

6、我市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时间(简称“统帐结合”)为什么要统一调整为1996年1月1日

答:我市规定,凡按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及职工(除改制科研院所外)实施“统帐结合”制度的时间统一规定为1996年1月1日。这样调整规定,一是符合省政府文件精神,使我市统帐结合时间与全省保持统一,有利于我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全省制度的衔接统一。二是统一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的统帐结合时间,有利于实现完善制度中新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统一及养老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过渡,维护职工利益。三是有利于实现社保部门养老保险业务统一规范管理,逐步实现与全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接,促进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转移。

7、我市“统帐结合”时间调整后,“老人”、“中人”、“新人”是如何划分界定的

答:我市各类参保企业及职工“统帐结合”时间统一规定为1996年1月1日后,“老人”、“中人”、“新人”的划分也据此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老人”是指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退休、退职人员;“中人”是指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新人”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8、这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有哪些特点

答: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完善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执行。这次计发办法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制约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进行设计的。

9、“新人”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新人”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200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退职人员,“新人”退休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退休时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用公式表述为:

P基础=W在岗(1+n平均指数)÷2×N×1%

P基础——基础养老金

W在岗——职工退休时上一年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平均指数——本人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N——缴费年限

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工退休年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越早,计发月数越大,相应地个人帐户养老金则低,相反则相应较高。

从“新人”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结构分析,其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体现了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10、“中人”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中人”是指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新人”一样。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退职时上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退职时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调节金为:2006年度退休人员为10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2006年度退职人员调节金标准为5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职人员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职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为确保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办法平稳过渡,按照国家及省文件精神,对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计发,设置了5年过渡期,在过渡性内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计发实行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新办法低于原办法计发待遇水平的,按原办法待遇水平予以补齐;新办法高于原办法待遇水平的,在按照原办法计发的待遇标准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发给高出的差额部分,2006年至2010年度分别发给高出的差额部分的30%、50%、70%、80%、90%,2011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退休人员待遇计发不再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的规定,统一按照新计发办法执行。

11、“中人”过渡性养老金中“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如何计算

答:“中人”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相应地“中人”退休(退职)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历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指数的算术平均值,即“全程指数”。其中:参保人员在1995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统一设定为1.0,以公平地体现计划经济时期职工的劳动贡献;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指数按原办法计算;2006年1月1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指数按本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与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

12、“老人”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原待遇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13、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是否可定期享受养老待遇

答: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是职工退休后可定期享受养老待遇的基本条件之一。但不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只满15年就可不缴费了,因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前必须履行参保缴费的义务,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且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与养老待遇挂钩。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者按规定延长缴费年限后仍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单位缴费期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在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缴费期间,其个人缴费中划入社会统筹内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4、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是否可以延长缴费年限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如本人自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时间,但延长缴费时间最多不得超过5年,且在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应中止缴费,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15、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答: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帐户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体参保时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

16、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规模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这样调整,是国家经过反复测算和认真研究并经过试点后确定的,一是与做实个人帐户相联系,二是与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相适应。

17、特殊工种工龄折算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在1995年底前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等特殊工种工作的时间,仍可按原规定折算工龄并换算缴费年限,但换算的缴费年限不得超过距离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年限。换算的缴费年限,只能作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不参与基础性养老金和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

18、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在计发养老金时是否不再实行扣减政策

答:在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五年过渡期内因病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其养老金计发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待遇对比的办法,按原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时,仍按原规定比例扣减;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时不再扣减。

19、参保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何新的规定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性质确定,即: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管理、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生产、操作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内退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内退前所在岗位性质确定。

在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确定,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退休。

20、什么是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增强企业人才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建立企业年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1、我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有哪些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0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台州养老保险完善制度衔接
    一、对于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其老农保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合并享受,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再重新计算。二、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当地的各档次缴费标准的算术平均数折算缴费年限,并继续参保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待遇。三、需注意的是,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参保关系。四、《基本养老保险还规定,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精减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
    2023-05-29
    232人看过
  • 企业完善人事用工制度该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完善人事用工制度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依法购买社保。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而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将会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罚款,造成企业非生产成本的增加。签订书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根据企业的情况规定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的内容。(二)做好入职审查工作。招聘过程中的入职审查是对入职者的身份、履历进行核实的过程,其重要目的是防止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或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进入本企业。《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在新员工入职审查过程中应当要求有工作履历的应聘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在入职审查过程中,身份证明的审查也是非常重要的。公安部有专门的查验公民身份证真实性的平台,企业应当积极运用这一平台查验新入
    2023-02-27
    500人看过
  • 完善加班制度:企业应当重视的问题
    某制造型企业为提高工作效率,决定严格控制加班,出台了一项规定,要求需要加班的员工,必须在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6点前,把经过直属领导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负责人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没有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员工,即使实际上加了班,也视为无效,不发给加班工资。此外,加班申请上需注明预计需要加班几个小时,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规定出台后,员工反应很激烈。大家提出三点疑问:1、有些时候,加班是由于企业出现了突发状况。谁能够准确预计自己什么时候要加班,需要加班多长时间呢?而一旦错过申请时间,加班就变成无效劳动了。2、加班申请首先需要直属领导批准,但哪些加班能够被批准,哪些不能,没有一定的标准。3、虽然公司对加班时间有监控制度,但漏洞很大,员工只要到时间来打卡就行了,至于实际上有没有加班,神不知鬼不觉。这样如何保证加
    2023-06-10
    497人看过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工资总额与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的情况而定。莱芜市社保基数上下限是多少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
    2023-07-18
    270人看过
  •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解析
    一、基本原则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8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8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2023-05-08
    195人看过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续期问题及对策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要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社保法规定,办理退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满15年,只要达到这两个条件就可办理退休。所以如果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经济情况不想再缴费,可申请办理暂停缴纳养老保险手续。但不缴养老保险对本人是会有一定的影响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要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根据社保法规定,办理退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满15年,只要达到这两个条件就可办理退休。3、所以如果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经济情况不想再缴费,可申请办理暂停缴纳养老保险手续。但不缴养老保险对本人是会有一定的影响
    2023-09-16
    429人看过
  • 湛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疑点解答
    1.哪些人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①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③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什么(1)缴费基数。《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为缴费基数,在社会保险年度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年度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我市将在每年7月份前公布新一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2)缴费比例。目前,我市国有、集体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缴纳18%、个人缴纳8%;私营企业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纳入统筹基金,8%纳入个人账户。3.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流程1)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
    2023-05-10
    244人看过
  • 如何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1、准确定位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1)、法律顾问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法律顾问是从事法律事务的专职人员。其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A、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维护企业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B、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本企业服务原则;C、法律顾问是企业领导的法律参谋,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D、法律顾问是企业的法律专职人员,对企业行为和员工职务行为负有合法性管理的责任。(2)、法律顾问的职责。A、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风险管理意见。法律顾问应通过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分析论证报告,保证企业合法权益最大化,避免企业落入法律陷阱。B、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有利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也有利于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赋予企业的权利在得以充分利用
    2023-03-22
    325人看过
  •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七)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八)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
    2023-08-12
    263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东府〔2005〕18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理顺我市户籍农(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更公平公正地维护全市广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养老保障权益,根据《东莞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农保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1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做好我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工作的通知》(东府〔2002〕7号)第二条第一款有关2001年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的参保人可同时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同时参加职保和农保,指参保人在某同一时间段内(以下简称同一参保期)同时建立了职保和农保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同一参保期建立的职保和农保关系,原则上终止农
    2023-04-23
    295人看过
  •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普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异同及其影响分析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7]1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对于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企业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7]1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2023-07-03
    128人看过
  • 对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究
    作为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有利于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各种风险时,基本生活可以得到保障。占城市劳动者三分之二的农民工却被排除在这一制度之外,这不但侵害了农民工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农民工劳动保障的权益维护己成为近几年我国社会上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党和政府正在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针对现阶段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领域存在的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现象,应分析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才能有力地促进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以土地换社保分类分层管理和谐社会一、我国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一)农民工与社会养老保险在中国现代社会学辞典上,“农民工”是指拥有农业户口、被人雇佣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其特征是持农村户口但在城
    2022-04-07
    187人看过
  •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湖北省劳动厅鄂劳险[1994]111号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办法:一、对企业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合并定率,统一征集办法。湖北省劳动厅鄂劳险[1994]111号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办法:一、对企业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合并定率,统一征集办法。各地在实施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并定率时,必须瞻前顾后,严格执行国务院确定的“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不得任意降低当年的基金结余率和积累率。目前退休费用负担过重的市、县,实行合并定率与统一筹集办法时,当年的基金收入,除保证正常支付外,结余额和积累额不得低于劳动部和省政府
    2023-06-09
    481人看过
  • 企业退休养老金热点问题解答
    一、退休后养老保险能否转移?不能。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二、个人缴费满15年后是否需继续缴费?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提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养老金的多少,因此参保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以提高自身养老金待遇水平。三、跨省就业者咋领养老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
    2023-02-21
    2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关于丧葬费的规定是?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7
      根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离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3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计算方式: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指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劳动者有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多份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类人员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实施细则》实施前参保人员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可将其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多份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为一份个人账户,也可按以下
    • 企业员工基本保险制度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29
      企业员工保险制度有以下几种:   企业需要给企业员工保险的是“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社保机构按照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一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11%的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 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青海在线咨询 2025-01-24
      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如果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份可以补齐,则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并将前后断交的年份计算在内。如果选择不补齐,则只计算中间断交的年份,不与前后断交的年份合并计算。 不过,补缴养老保险费用有时间限制,一般要求补缴3至5年的相关费用。养老保险的最低缴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的时间。参保人可以自愿多缴养老保险费用,以便在达到退休年龄时能够多领取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