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都有什么不同之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20:42:31 367 人看过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一、如何认定渎职罪四个构成要件

1、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4、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犯罪

认定玩忽职守犯罪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

1、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比较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的不同之处
    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的区别如下:1、侵犯对象不同,徇私枉法罪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报复陷害罪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犯罪对象不同,徇私枉法罪可以是有罪人和无罪人,也可以是各种刑事案件,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3、客观表现不同,徇私枉法罪客观上表现为徇私枉法,对知道无罪的人起诉、故意包庇知道有罪的人,报复陷害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打击报复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犯罪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是司法人员,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
    2023-07-04
    95人看过
  • 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异同分析。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不同有:主体不同,前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客体不同,前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后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方面不同,前罪是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后罪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关于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区别是什么关于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区别是:1、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下,贪污罪是直接故意构成的,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造成的;2、主观目的上,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滥用职权罪一般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3、在客观表现上,贪污罪以侵吞、窃取、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滥用职权罪以超越职权或者不适当行使职权造成严重损失。《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06
    277人看过
  •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如何认定徇私枉法罪
    一、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徇私枉法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三)主体要件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四)主观要件徇私枉法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无罪的人,动机是徇
    2023-04-28
    457人看过
  • 如何认定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怎么认定
    一、如何认定徇私枉法罪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虽为上述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但不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一般不能成为该罪主体,构成该罪的必是共同犯罪。(1)侦查人员,即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如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其职权是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并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2)检察人员,主要是指检察员或负有
    2023-03-31
    174人看过
  • 徇私枉法罪包括“间接利用职权”
    在徇私枉法罪的规定中,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虽没有明确规定行为人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作为渎职罪的一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样是构成本罪的必然要求。行为人实施徇私枉法行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的性质及其犯罪构成等所决定的。一方面,徇私枉法罪的性质属于典型的渎职犯罪,而渎职犯罪必然是与职务相联系,必然是利用职务滥用职权或不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在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中,犯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犯罪主体对客体的侵害是通过枉法追诉、枉法不追诉或枉法裁判来实现的。而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有这种便利条件,因此,构成徇私枉法罪在客观方面必然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徇私枉法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狭义概念,即只能是利用本人职权
    2023-04-22
    125人看过
  • 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徇私枉法罪与徇私舞弊的区别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有: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徇私徇情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3.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4.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无罪的人,动机是徇私、徇情,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2、对明知是
    2023-02-26
    16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单位是不是滥用职权就构成徇私枉法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3
      单位不是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以看出,构成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只能是个人。
    • 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怎么区分,有哪些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29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的不同。
    • 窝藏、包庇罪、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如何认定?包庇罪与徇私枉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31
      窝藏、包庇罪是如何认定的?包庇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1款的规定,循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循私枉法、循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国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两罪比较相似,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犯罪主体可能存着交叉,在客观方面都可能表现为包庇犯罪的人的行为;犯罪行为的实施,都对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 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两者有哪些不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03
      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的不同有: 1.犯罪发生的领域不同。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刑事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领域之中;而枉法裁判罪则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之中; 2.犯罪的成立对犯罪情节的要求不同。徇私枉法罪的成立则不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的必备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徇私枉法的行为即构成该罪;枉法裁判罪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实施了枉法裁判的行为,而且要求必须情节严重。
    •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包括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20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