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类型的债权不能被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2 13:34:50 298 人看过

一、哪种类型的债权不能被转让

下列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比如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如果转让上述债权的,转让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能够通过什么方式

1.支付转让型: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照约定向原债务人支付相应的价款,从而完成权利的转让。

2.债务重组转让:债权人通过与原债务人协商,修改债务条件、减轻债务负担等方式,将其债权转让给受让人。这种转让方式通常用于处理大额债权,可以减轻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负担。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债权人将其债权与受让人进行非货币性交易,例如以物易物、股权交换等方式,完成权利的转让。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受让人,但保留一定的权益,例如保留追索权、担保权等,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债权转让的协议

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2.转让的债权的基本情况;

3.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转让期限;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7.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n  (二)标的;\n(三)数量;\n(四)质量;\n(五)价款或者报酬;\n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n  (七)违约责任;\n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n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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